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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doc


文档分类:金融/股票/期货 | 页数:约2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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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包括:(一)县级及以上财政预算内投资资金;(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专项资金;(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四)政府融资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纯收益;(六)其他政府性资金。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利用上述资金所进行全部投资和部分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包括:(一)农业、水利、能源、交通、城乡基础设施等基础性项目;(二)政权基础设施及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新闻、社会保障、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公益性项目;(三)科技进步、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市场、信息平台)、现代物流等国家和省、市重点扶持的新兴产业发展项目;(四)其他政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坚持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三)坚持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 (四)资金安排要量入为出、综合平衡、保障重点; (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 (六)严格按照批准的投资、规模、标准进行建设; (七)坚持追踪问效的原则。第五条本办法只适用于直接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办公楼建设项目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有关规定严格管理。第六条县政府成立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委员会,县长任主任,常务副县长任第一副主任,分管重点项目推进的县级领导任常务副主任,分管国土城建的副县长和协管重点工程建设的副处级领导任副主任,县发改局、住建规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水利局、环保局、财政局、审计局、重点办和县银都集团主要负责人为委员。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协管重点工程建设的副处级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发改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县重点办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县发改局。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第七条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审查确定政府投资项目;审定政府投资项目规划、年度投资计划、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计划和筹资计划;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政府投资项目的稽察监督检查;审定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变更、预算变更、询价定价结果;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第八条县发改局负责编报政府投资项目规划、年度投资计划和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计划;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投资概算;招标事项核准,投资计划下达,节能评估与审查等管理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来源及筹措方案的审核、投资(概)预算的评审、政府采购、资金拨付、财务活动监督、融资计划的编制和项目实施绩效评价等工作。县住建规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工程造价、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程验收备案,城乡公用基础性项目前期工作。县审计局负责对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实施跟踪审计,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概)预算执行情况、工程结算、工程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县监察局负责监察政府投资项目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行政职责履行情况,查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林业、水利、重点办等有关政府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做好相关工作,并进行管理和监督。县银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银都集团)作为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业主之一,负责与财政局衔接政府性年度融资计划,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融资任务、建设实施和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第二章项目储备第九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制度。每年5月底、9月底前,由县开发区、县直单位、乡镇和银都集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和发展建设规划以及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和县政协相关决定决议(意见建议),向县发改局提交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申报表和项目建设方案,经县发改局汇总后,符合政府投资项目基本条件的项目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实行“常年筛选、滚动储备、动态管理”。第十条申报储备项目的建设方案应包括项目建设必要性、拟建地点、拟建规模、投资估算、资金筹措以及经济、社会效益初步分析。项目储备申报表(发改局制定样本)应经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分管县级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提交县发改局纳入项目储备库管理。未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列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确因情况特殊又急需纳入政府投资的项目需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委常委会议审定。第十一条县发改局按照“完工一批、推进一批、落地一批、办理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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