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保险概述
第一节风险的含义与种类
第二节保险的定义及起源
第三节保险的种类
第四节保险合同
主要内容
第一节风险的含义与种类
一、风险的概念
风险(Risk),是指未来结果的不确定性。保险理论中的风险,通常是指损失发生及其程度的不确定性,常被用在保险合同的保险人承保责任范围的条款中。
风险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风险损失。
二、风险的种类
(一)按照风险的性质分类
纯粹风险(Pure Risks)
投机风险(Speculative Risks)
(二)按照风险产生的原因分类
自然风险(Physical Risks)
社会风险(Social Risks)
经济风险(Economic Risks)
(三)按照风险涉及的对象分类
财产风险(Property Risks)
责任风险(Liability Risks)
人身风险(Personal Risks)
信用风险(Credit Risks)
第二节保险的定义及起源
一、保险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条将保险定义为: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的商业保险行为。
保险是一种经济补偿手段,运用多数单位的力量,通过科学的数理计算对风险损失进行分摊的制度。
,保险是一种社会化的安排。
,保险活动是通过保险合同来实现的。
二、保险的起源与发展
近代保险业首先是从海上保险发展而来的。
共同海损是海上保险的萌芽,船舶货物抵押借款制度是海上保险的雏形。
公元前916年,“一人为众、众为一人”的原则由波罗的海商法以法律形式明文规定下来,它规定:“凡因减轻船只载重投弃入海的货物,如为全体利益而损失的,须由全体分摊归还。”这种共同海损的分摊形式,后来被保险所代替,产生了海上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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