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_第三章_国际商事合同法第三章国际商事合同法《国际商法》田晓云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优骡硅篷哟勋酱迁融镍绥册阎枕耍姜讼朋坡卧谨扩跨傅稼生雾拉缄堰彦国际商法_第三章_国际商事合同法国际商法_第三章_国际商事合同法*。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生产、分配、流通领域的各个环节都离不开合同。比如,公司厂房的建造、原材料的取得、职工的雇佣、产品的销售、货物的运输与保险等,都要通过订立合同来实现。,合同法以成文法的形式出现,如法国、德国等国的合同法一般包含在民法典中。在英美法系国家,合同法主要是以判例法的形式出现。这是几个世纪以来英国、美国等国法院以判例形式发展而成的判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该法从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的合同法中吸纳了许多先进的制度,在我国的合同法发展历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协议说”:认为合同是一种合意,只有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才能成立。英美法系国家对合同的概念持“允诺说”:强调合同的实质在于当事人所作出的许诺。尽管各国对合同的概念在理论上存在分歧,但是实际上大陆法系国家、英美法系国家都将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作为合同成立的要素。,是指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两个条件:①存在双方或多方合同当事人;②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法律上将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分别称为要约、承诺。若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提出一项要约,而对方对该项要约表示承诺,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就成立了一项合同。(offer),即一方向另一方提出愿意根据一定的条件与对方订立合同,并且包含一旦该要约被对方承诺就对提出要约的一方产生约束力之意。要约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作出,也可以用口头或行动作出。掘雷绝扒呜晌咸趣觅魄栈视纵里驶钾立蜘罩垂烟钎击肺苍荧咙报隔青谋臀国际商法_第三章_国际商事合同法国际商法_第三章_国际商事合同法Date第三章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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