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
甲方:刘福坤,女, 年月日出生,满族,大专文化,身份证号:210423 ,住址:**满族自治县夏家堡镇夏家堡村。
乙方:王鹏,男, 年月日出生,满族,初中文化,身份证号:210423 ,住址:**满族自治县夏家堡镇夏家堡村。
以下称甲、乙双方:
甲方与乙方于 年 月日非登记结婚,在一起同居,同居后生育一女孩王美心,为了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本着公平自愿原则,经协商同意,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坐落在夏家堡国营林场后边的林场家属楼1单元402室,,房屋产权归甲方所有,房产执照姓名为甲方名下,乙方只有居住权,没有变卖权。
二、双方现有的林木,坐落在
林木所有权归孩子王美心所有,暂由父母代为管护,父母任何一方不经孩子同意而私自转让林木无效。
三、此协议双方自愿履行,永不反悔。
四、此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201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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