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协议
甲方:
乙方:
为加强经济合同签订与履行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合同签订和履行中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根据国家有关廉政建设规定,特订立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合同的法律、法规,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第二条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项目的有关人员在经济合同签订和履行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泄露该合同需要保密的各项内容;
2、不得利用掌握的权力干预合同的谈判、签订和履行;
3、不准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好处费、感谢费;
4、不准接受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
5、不准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6、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为个人装修住房、借婚丧嫁娶送礼、安排家属工作或为健身、旅游、出国等提供方便和好处;
7、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8、不准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甲方有关的经济活动;
9、不准获取其他一切可能影响公共利益的不正当的利益。
第三条 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任何不正当的利益。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行为,应向甲方的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报复乙方。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领导和从事该项目的有关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有向甲方行贿或提供其他任何不正当的利益的,甲方有权对乙方作如下处置:
1、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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