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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莲都区大港头镇生态镇建设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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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莲都区大港头镇
生态镇建设规划
(2005--2015)
莲都区大港头镇人民政府
二○○五年五月
前言
大港头镇位于丽水市西南部,距市区23公里,是国家级小城镇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镇、浙江省魅力名镇、丽水市生态示范镇、丽水市小康乡镇。瓯江干流龙泉溪与主要支溪松荫溪汇合于此,53省道一级公路贯穿全境、“两龙”高速公路将在镇境北部互通,拟建50省道一级公路跨瓯江在城镇东侧与53省道相接,系丽水市区与云和、景宁、龙泉、庆元、松阳、遂昌、龙游、衢州和福建、江西等地联系的交通咽喉,亦称丽水市区的西大门。,镇辖1个居委会,22个行政村,140个村民小组。
我镇围绕“浙江绿谷、绿色莲都、生态示范镇”的主题,大港头镇党委、政府因地制宜,建设三大基地:竹笋两用林基地、有机茶基地、花卉苗木基地。大港头环境清幽,有优美的自然生态景观,悠久的人文古迹,镇区保持着江南古镇自然古朴的风貌,一条瓯江贯穿全境。作为市委、市政府提出打造“艺术之乡、浪漫之都、休闲胜地”的实验田、示范区,大港头镇以“古堰画乡”建设为载体,着重发展美术写生基地、创作基地、行画生产基地、生态休闲度假中心。突出大港头的优势和特色,全力建设集生态、文化、休闲、旅游于一体,商贸、人居并重的丽水市生态卫星镇。
第一章规划总则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贯彻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加快城市化进程的决定及可持续性发展的战略,坚持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努力解决小城镇建设与发展中的生态环境问题;坚持以人为本,以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为中心,加强城镇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努力改善城镇生态环境质量,为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双赢”。以生态学和生态经济理论的指导,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高举***理论的伟大旗帜,根据大港头镇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为根本出发点,抓住建设生态示范镇机遇,围绕“浙江绿谷、绿色莲都、生态示范镇”的主题,合理利用和配置资源,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特色产业。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和绿色经济,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建设一个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全面进步、生态良好循环的现代化大港头。
2、基本原则
编制小城镇环境应遵循的原则:
⑴坚持环境建设、经济建设、城镇经济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的方针,实现毅然效益环境、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统一。
⑵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针对小城镇所处的特殊地理位置、环境特征、功能定位,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同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合理确定小城镇产业结构和发展规模。
⑶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并重、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环境建设并举。预防为主、保护为先。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努力实现城乡环境保护一体化。
⑷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以建制镇环境综合整治和环境建设为重点,既要满足当代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又要为后代预留可持续发展空间。
⑸坚持将城镇传统风貌与城镇现代化建设相结合,自然景观和历史文化名胜古迹相结合,科学地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
⑹坚持小城镇环境保护规划服从区域、流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注意环境规划与其他专业规划相互衔接、补充和完善、充分发挥其在环境管理方面的综合协调作用。
⑺坚持前瞻性与可操作性的有机统一。既要立足当前实际,使规划具有可操作性,又要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使规划具有一定的超前性。
3、规划期限
1、基准年:2004年
2、近期:2005年—2010年
3、中远期:20011年—2015年
4、编制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1993年7月2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4月29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1月21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8月29)
(7)《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11月8日)
(8)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10月4日)
(9)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导则(试行)》(1996年8月9日)
(10)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发《关于开展2001年度全国示范区建设试点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环办[2001]31号,2001年3月27日)
(11)浙江省环保局发《关于落实生态示范区建设的通知》(浙环自[1998]176号、1998年6月29日)
(12)浙江省环保局发《关于落实生态示范区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浙环自[1999]162号,1999年5月20日)
(13)原丽水地委、地区行署发《关于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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