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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消费陷阱,中枪了几遭.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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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消费陷阱,您中枪了几遭-法律汽车消费陷阱,您中枪了几遭 文/宋丽王苏明图/王昕3月12日,来自乌鲁木齐市工商局的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交通工具类投诉跃居榜首,汽车消费问题多成为新的热点。据乌市工商局消保处处长翁健介绍,2013年,交通工具类投诉共1245起,占投、%,%。汽车投诉的主要问题有:商家不履行合同约定;汽车维修纠纷多,如拖延维修时间;车辆经反复维修仍无法排除故障,维修时更换不必要的辅件、多算工时等问题;车辆无法享受补贴优惠;将预订车辆销售于他人;紧俏车加价提车;强制买保险等。在采访中,本刊记者从一起起投诉中了解到不少汽车消费问题和解决方案,或许能为您解决一些困惑。“订金”与“定金”,一字之羞意义重大案例:去年4月12日,消费者季某夫妇分别拨打“12315”投诉申诉举报热线,由于购车问题,他们与商家发生了矛盾,同时想到了拨打12315投诉电话。案件转办由乌市天津路工商所调解。原来,季某夫妇3月15日在一家汽车销售公司订购了一辆汽车,并交了2万元订金。后来因为没有和家人沟通好,季某的家人在成都购买了同一款车型,一家不能买两辆一样的车,于是季某要求商家退还订金,但是商家不愿意,最终由工商部门调解处理。天津路工商所向商家讲明了相关法律条款,该4S店将2万元订金退还消费者。办案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案既是一起购车消费纠纷,同时也属于合同争议的一种类型。消费者与汽车销售商的购车订金纠纷,属于以实现一定经济目的为内容的合同争议,消费者与汽车销售商纠纷的关键在于“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一字之差,意义重大。“定金”的“定”,在合同中字面意思为此事定下来了,是不能更改的,作为合同双方,只要定下来以及生效的合同是不能改变的,除非双方协商一致才可以变更条款。一方违约会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如未按要求履约,买方违约定金无法收回,卖方违约将对买方进行双倍赔付。“订金”的“订”,在合同中有预付款的意思,即表示有回旋余地,不属于已经生效的合同,是可以变更的,只是消费意向,双方均可变更,双方不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三包”与“单包”,服务“缩水”不商量案例:消费者殷先生花费近10万元购置了一辆新车,开回家刚一周,发动机就数次出现异常响动,且震动声音特别大。随后,殷先生将车送到该品牌汽车4S店连续维修2次,仍不能排除故障。殷先生认为新车才使用不到1个月时间,发动机就频出问题,心里很是不舒服,强烈要求商家更换新的发动机,但该汽车销售公司拒绝更换。办案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类情况可以说是“三包”缩水的一种情况,不少汽车经营者在汽车“三包”期内,只有修理和更换零件和部件业务,自行免除了在保修期内为消费者提供更换整车和退车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商家与消费者理解不对等,在维修保养方面,会遇到配件以次充好、只换不修、维修费高现象。作为商品,汽车有区别于其他普通家电的特殊性。汽车的零部件成千上万,而且来自于不同的配套厂家,在这样的情况下实行“汽车三包”,对厂家的要求比较高,但并不能因此就剥夺消费者应当享受的权益和免除汽车经营者的义务和责任。《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明确指出,当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销售者和生产厂家应有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的责任和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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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