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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主体分不清维权路难行.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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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主体分不清维权路难行生活中,有些人的合法权益遭到不法侵害后,急忙到法院去起诉,因分不清诉讼的种类,不仅难被法院受理,而且有的还会因种种原因而拖延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时机。下面三个案例就是因分不清诉讼种类而难以得到法院的及时受理。案例一:某镇章某与张某恋爱多年,当他到某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领取结婚证时,登记人员在没有审查两人身份证明的情况下,便以两人属近亲结婚违反《婚姻法》为由,拒绝给两人办理结婚登记。为此,两人以一张状纸将该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该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发给他们结婚证,并赔偿他们的经济损失。经法院审理,章某与张某诉讼的主体不合法,因此,法院作出了“不予受理”的裁定。点评:民事诉讼,就是我们说的打民事官司。具体是指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或者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如财产所有权纠纷、各种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婚姻纠纷、财产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解决纠纷,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该案中,章某与张某领取结婚证被工作人员拒绝,看起来像是公民之间的纠纷,实质上管理婚姻登记的工作人员代表的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审查两人的身份证明就拒绝两人的婚姻登记,属于行政行为,因此,章某两人不应该以民事纠纷起诉工作人员,而应该打行政官司,即起诉该民政局,状告其工作人员的不作为。案例二:某镇经营家电的个体户孙某因家里有事,3个月没到税务机关交纳税款,一天,税务人员陈某找到孙某要买一台14英寸彩电,陈某要付款,孙某不要。陈某见孙某不要钱,就说:“你3个月的税款待我与所长说说,可以免交。”半个月后,孙某接到税务分局的通知,要求孙某补交3个月的税款,而且还指出,如果再拖延,将要立案罚款。孙某一气之下,将某税务分局告到法院,诉说该税款已有电视机相抵,且陈某已经答应不交,请求法院撤销其通知,结果,该诉讼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点评:行政诉讼,是法院应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求,通过法定程序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从而解决一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在该案中,孙某起诉税务分局显然是不对的。税务工作人员陈某不付电视机款并许可免交税款,属于个人违纪行为,而不是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其责任完全应该由陈某一人承担,而孙某将税务分局作为被告,显然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因此,法院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是理所当然的。孙某应当按照税务分局的通知,及时将3个月的税款交清,对于陈某的违纪行为,可向税务分局或者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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