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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资承诺服务2018-030-黑龙江红十字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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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承诺制 一、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法》《慈善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承担的职能,结合工作实际,将筹资服务相关事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的落实,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制定本制度。二、服务承诺(一)筹资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二)按照募捐方案、捐赠协议或捐赠单位(人)意愿处理接受的捐赠财产,用于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人道救助工作。(三)坚持廉洁奉公。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严格依法行政,严格廉洁自律。三、具体要求: (一)推行信息公开。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信息发布,在省红十字会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向捐赠单位(人)提供工作流程、申报材料、办结时限及工作制度等,公开咨询电话、服务邮箱、工作地址及监督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二)落实首问责任。如办理事项在首问者工作职责范围内,由首问者承办,否则由其负责交接到相关责任人,做到办事不推诿、不扯皮、不缺位。(三)采取一次性告知。对于捐赠单位(人)要求办理的捐赠事项,承办人要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所需材料,待材料齐全后及时办理。(四)实行限时办结。对捐赠单位(人)要求办理捐赠事项时,在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前提下,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完毕。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办理,并解释原因,返还材料。(五)服务规范周到。工作人员要严谨客观、认真负责,仪容整洁、谈吐文明,待人友善、举止得体,办公文明、整洁有序,指导业务依法依规,解答疑问准确规范。四、监督举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捐赠单位(人)认为工作人员有违反服务承诺行为的可向省红十字会办公室举报投诉(投诉电话:0451-82766763)。黑龙江省红十字会组织宣传部首问负责制 一、首问负责制是,由首位接待的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给予妥善处置的责任制度。二、第一个受理办理人咨询及办理业务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要认真答复办理人咨询的有关问题,力求全面、准确、完整。三、工作人员要热情接待所有前来办事的人员,做到文明、礼貌、不得态度冷漠、不理不睬。自觉使用文明用语,禁止使用服务忌语。四、首问责任人要了解办事人到本单位咨询或办理业务的基本情况和要求,对属于自己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应及时办理,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对不能立即解决的,应向对方说明情况;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要主动指引到相应的职能处室或单位办理,必要时要为办事人联系落实具体承办人员。五、首问责任人因回避、推诿等原因,未能向办事人说明情况,造成信访投诉等不良后果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黑龙江省红十字会组织宣传部一次性告知制 一、工作人员在接待捐赠人服务时,应当一次性详细告流程、服务内容、申报材料、办结时限等内容的制度。二、告知内容要具体、完整,工作人员应将办理业务所需的材料及相关要求全面准确地一次性告知捐赠人。三、工作人员对捐赠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应当认真仔细地进行初审,对申报材料齐全的,当场留存,等待相关部门复审后,再由会领导予以批准;对符合办理条件、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先予收件,同时说明需补充的材料情况,待申报材料齐备后进一步受理。四、对没有做到一次性告知的,造成捐赠人往返多次的责任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对情节严重或造成投诉等不良后果的,按有关规章制度追究当事人责任。黑龙江省红十字会组织宣传部限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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