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的精神》读后感宣慧佳从接触法学这一学科的时候,总觉得法离我们是那么遥远,而在学****了近一年的法之后,又觉得法是那么神圣,尤其在读了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之后,对法又有了更深的理解。按照孟德斯鸠所讲,从最广泛的意义上讲,法是从事物的性质中产生出来的必然的关系。在此意义上,所有存在之物均有自己的法。上帝有自己的法;物质世界有自己的法;位于人类之上的“慧神”有自己的法;动物有自己的法;人也有自己的法。由此,世界万物皆有各自运行的规律,各寻其职。书中某一节提到的自然法是在所有这些规律之前存在着。之所以叫自然法,乃是因为它们源于我们生命的本质。霍布斯问:“假如人类不是天然就处在战争状态的话,他们为什么总是携带武器呢?他们为何需要关门的钥匙?”但是霍布斯并没有察觉,他把社会建立之后可能发生的事情安在社会建立之前的人类身上。他在书中还讲到:政体有三种形式即: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共和政体是全体民众或者仅仅一部分民众握有最高权力之政体;君主这个题是由单独个体执政,不过依照了固定和确立了法律;专制政体则是既无法律又无制度,全凭一个体按照一己的反复无常的意志和性情领导一切。在孟德斯鸠看来,应当看何种法律直接产生自政体的性质,那么这种法律就是最基本的法律。而三种政体也有其原则,教育法律、立法及民、刑法之繁简、判决之方式、判刑等之关系和政体原则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除此之外,他还讲到了法律和防御力量,攻击力量、政制、公民、土壤性质等方面的关系,解释了法律在各方面所显示的作用可见一斑。在该书中的某一章节中提及:中国的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尊敬皇帝便要处以死刑。因为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何为不敬,因此任何事均可拿来作为借口去剥夺一切的生命,去灭绝所有的家族。这种罪名称之为大逆之罪,而若大逆罪的含义不明,就足以让一个政府堕落到专制主义中去。因而在我们个君主国中,人民认为政府是宽和的,这便是一切幸福的寄托所在。本章节中还讲述了君主国之统治方式、君主国之君主应易于接近、君主之善行、君主应尊敬臣民等各方面内容,使读者更进一步对君主之于法有了进一步的理解。从本质上说,尽管专制政府到处都是一样,可是环境、宗教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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