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信用和利率
信用概述
信用的基本形式
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
利息与利息率
利率的决定
第一节信用概述
一、信用
信用是一种经济上的借贷行为。一般而言,它有两点特征:一是偿还性,二是付息性,但偿还性是信用的最基本特征。而在借贷活动中,无论是贷出、偿还还是付息都体现为一种价值的单方面让渡,即货币执行支付手段的职能。为此,可以把“信用”这一范畴定义为:以偿还和付息为条件的价值单方面让渡。
二、信用的职能
信用的最基本职能是动员闲置资金并加以再分配。信用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环节中的一个范畴,信用分配是建立在社会总资金运动过程中企业初次分配和财政二次分配基础上的。
信用在发挥资金分配职能的时候,也在提供(在一定条件下还可以创造)着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即货币)。同时,银行信用的收缩和扩张直接决定货币供应量的减少和增加。
第二节信用的基本形式
商业信用
银行信用
国家信用
消费信用
民间信用
信托信用
租赁信用
一、商业信用
商业信用是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的,与商品交易直接相联系的信用形式。商品赊销是其最典型的做法。
商业信用在历史上曾采用过“口头信用”和“挂帐信用”的形式,在法律制度健全起来以后,大多采用“票据信用”的形式。
在商业信用中被采用的商业票据可以有两种:(1)商业期票;(2)商业汇票。
二、银行信用
银行信用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与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之间发生的信用关系。
银行信用是随着现代银行产生而出现的,晚于商业信用,但是,银行信用发展的广度和深度却要比商业信用大得多。
银行信用弥补了商业信用的缺陷并使信用关系得以充分扩展,但是,银行信用并非商业信用的敌意竞争者,在信用关系的发展中,二者实际是一种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的“战略伙伴”。
三、国家信用
国家信用是中央政府以国家的名义同国内外其他信用主体之间发生的信用关系。从国家作为债务人的角度来划分,可分为内债和外债。
国家信用在经济生活中起着积极的作用:(1)是解决财政困难的较好途径;(2)可以筹集大量资金,改善投资环境、创造投资机会;(3)可以成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
在现代经济中,国家信用与银行信用有着密切的关系。
四、消费信用
消费信用是企业和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向消费者个人提供的信用,直接用于生活消费。
消费信用有两种基本类型,一种类似商业信用,由企业以分期付款方式向消费者提供房屋或耐用消费品,而企业一般也同时获得银行信用的资金支持;另一类则属于银行信用,由银行向消费者提供购房或耐用消费品贷款,用以支付货款。
五、民间信用
民间信用过去也称个人信用,是指个人之间的直接借贷关系。一般采取利息面议,直接成交的方式。
民间信用的特点是利率高、风险大、容易发生违约纠纷,但却十分灵活,能弥补银行信用的不足。
民间信用在我国既有其存在和发展的客观环境,又有其令人担忧的负面作用。
六、信托信用
信托是信用委托的意思,指的是接受他人委托,代为管理、经营或处理某项经济事务的行为。
信托有两大类型,一类是以商品物资为信托对象的商品信托,另一类是以资金、财产为信托对象的金融信托。这里主要指金融信托。
金融信托按信托机构服务对象的不同,可分为个人信托、公司信托和公共团体信托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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