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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术作品的追续权-国际法专业毕业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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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二、美国追续权法律规定 ·26第三节国际条约中追续权条款规定 28一、《伯尔尼公约》 ·28二、欧盟相关规定 ·28本章小结 29第四章我国追续权制度的立法现状和构建 31第一节我国追续权制度的立法现状和引入意义 ·31第二节我国建立追续权制度的构建 32一、追续权的权利属性的选择 一32二、追续权的权利主体 ·33三、追续权的义务主体 ·34四、追续权的对象范围 ·34五、追续权的行使和保护期限 一36六、追续权的保护机制的建立 一37七、建立登记制度 ·39本章小结 39结论 40参考文献 41致谢 44独创性声明 45万方数据绪论绪论一、研究目的及意义追续权制度的建立,旨在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及在物质上激励其进行积极创作,有效的预防艺术商和拍卖行侵夺著作权人的智力成果,为我国传统文化的交流与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著作权人在创作初期,因其名声、大众的欣赏角度不同等,作品不被大众所接受。同时,著作权人与艺术商的地位进行比较,在拍卖交易市场中处于劣势地位。艺术商可以利用其对艺术品交易市场的优势地位,以较低的价格买进著作权人的作品,而著作权人违心的将其作品进行交易。随着人们欣赏水平的变化,许多艺术作品得到了众多人的认可,艺术作品的价格随之攀升。由此,在第一次卖出与第二次转售价格存在巨大的差价,艺术商从差价中获得较高的利润。但是,著作权人作为该作品的艺术创作源泉,无法从转售价格中获得相应的报酬,这对著作权人极其不公平,不利于我国艺术文化的传播。追续权制度的引进,就是在转售的价格差额中,按照一定的比例提取,给予著作权人。追续权制度的创设,在均衡各方的权益分配上,对艺术品交易市场的稳定发展,提供重要的保护屏障。但是,在现实交易中,有很多艺术商极力反对创设追续权。他们认为创设追续权是对艺术品交易市场的不当干涉,影响艺术品交易市场的自由竞争。同时,给市场的发展施加压力。而且,我国创设追续权制度的时机尚未成熟,相对于发达国家或者地区的发展状态,我国艺术品交易市场仍需不断完善、监督。因此,笔者从追续权制度的产生背景、权利属性、存在的合理性分析等方面进行研究,比较国内外相关法律规定,为我国引进追续权制度提供一点拙见。二、文献综述(一)国内研究现状相对于法国、德国等国家,我国对于追续权制度的研究时间很短,我国在创建追续权制度时,可以吸收国外先进的理论观点,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有选择万方数据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得进行适用。2011年我国《著作权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改,修改草案(一)于2012年3月发布,在此次修改草案中就创设了追续权制度。发布修改草案后,学者对追续权的创设可谓各抒己见,引起了大家广泛的热议。在修改之前,我国也有少数学者对追续权进行研究分析,但是相关追续权的论著、学术论文相对较少。如今,人们愈加重视对著作权人的精神权利的保护,从而愈加深入的对追续权制度进行理论研究、探讨。在追续权制度的产生及渊源,李琛在其《第二回:求生计米勒忍埋半世名,感悲情法律新设追续权》,论述创设追续权制度的原因,从而引出创设追续权制度的积极意义所在。追续权的实际应用上,各国存在一定差别,主要包括对概念、权利主体、义务主体、权利属性、行使方式、保护期限等方面存在差异,我国学者对各种问题进行较深的探讨。其中,在吴汉东,曹新明,王毅,胡开忠所著的《西方诸国著作权制度研究》一书中,具体探索了有关各国追续权制度在适用范围、提取比例、权利属性等方面的异同,为我国创设该项制度提供宝贵的参考建议,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郭寿康在其《谈美术作品的追续权》一文中,着重阐述了美术作品作为追续权的保护对象的理由,对美术作品的含义在各个国家中的规定,进行分析,并且指出美术作品作为追续权的保护对象存在自身的特殊属性。在杨立新教授的《人身权法论》一书中,阐述了追续权具有著作人身权属性的理由,认为作品本身包含着著作权人的智力成果,而且规定追续权不可放弃等原则,均表明具有著作人身权的属性,我国少数学者支持此种观点。丁丽瑛、邹国雄的《追续权的理论基础和制度构建》一文中,详尽的阐述了学界存在的有关追续权的各种争议问题。丁丽瑛老师认为,应将追续权放在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身权的其他权利。郑成思在其《版权法》一书中提到,追续权的概念本源在英美法系是有形财产的概念,而后到大陆法系国家衍生著作权法领域中的一项特殊的权利。吴汉东,胡开忠所著《无形财产权制度研究》一书中,将追续权概括为:当著作权人将其作品卖出后,当该作品再次被转卖时,转卖的价格高于第一次卖出的价格,那么著作权人有权从两次的差额中,按照一定的比例提取报酬。对创设追续权制度,有其存在的法律基础。其中,韩世远在万方数据绪论其《》中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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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