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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学院校友会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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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学院校友会章程.DOC附件1:北京城市学院校友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北京城市学院校友会。 第二条 本会为北京城市学院校友自愿联合的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加强校友之间及校友和母校之间的联系,激励校友发扬北京城市学院“改革探索、勤奋进取、艰苦创业、开拓前进”的校训精神,为母校的发展,为国家繁荣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条 本会办公地址为北四环中路269号北京城市学院教一楼422室,邮编:100083。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 加强校友间、校友和母校的联系和情况交流,建立校友网。 (二) 组织各类协会、俱乐部、社团,进行学术、行业、文化、业务和情感交流,组织校友年会及联谊活动。 (三) 帮助学校解决专业发展、实****实训、毕业生就业乃至办学经费等方面的问题,通过优秀校友讲座、创业论坛、杰出校友事迹宣传等活动,激励在校学生成才。(四) 建立校友信息平台,促进校友之间互相扶持、互相帮助。 (五) 编辑、印刷《校友通讯》、《毕业纪念册》等内部刊物。(六) 在学校支持下,对校友创业,学****和生活上提供帮助,努力为校友提供终身服务。 第三章 会员第七条 本会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 凡在北京城市学院学****过的学生及工作过的教职工,拥护本会章程,自愿参加本会者,均可申请参加本会。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 一 ) 提交《入会申请登记表》或在校友信息征集平台中登记; ( 二 ) 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 一 )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 二 ) 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 三 ) 批评、监督本会工作,向本会提出建议。 ( 四 ) 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会会章; (二) 执行本会决议; (三) 接受并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四)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五)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对违背本会宗旨或损害本会声誉的会员,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 一 ) 制定和修改章程; ( 二 ) 选举和罢免理事; ( 三 )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 四 ) 决定终止事宜; ( 五 )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 2/3 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为有效,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 一 )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 二 )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聘请名誉会长; ( 三 )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 四 )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 五 ) 决定重要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 六 ) 决定副秘书长、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 七 )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 八 )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理事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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