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监护责任书为了督促社区服刑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及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履行社区矫正义务,帮助社区服刑人员改过自新,适应社会生活,早日成为守法公民。根据《浙江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意见》和《浙江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的相关规定,确定为社区服刑人员的社区矫正监护人。一、社区矫正监护人的主要职责(一)协助司法所、公安派出所监督、督促社区服刑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履行社区矫正义务;(二)定期向司法所或者公安派出所反馈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表现情况,遇有重大情况及时反馈。二、司法所的主要职责(一)定期与社区矫正监护人联系沟通,了解和掌握相关信息、并对社区矫正监护人反馈的相关信息登记建档对社区矫正监护人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司法所与社区矫正监护人各执一份。司法所(签字或盖章):社区矫正监护人(签字):二OO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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