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泸州市中心支行泸州市财政局文件泸银发〔2018〕50号中国人民银行泸州市中心支行泸州市财政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反洗钱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通知泸州市各会计师事务所:为预防洗钱活动,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维护会计服务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以及《财政部关于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财会【2018】8号)文件精神,泸州市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客户办理买卖不动产、代管资金、证券或其他资产,代管银行账户、证券账户,为成立、运营企业筹措资金,以及代客户买卖经营性实体业务(以下简称特定业务)时,应当严格执行反洗钱规定,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和管理措施。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等。会计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应当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二、严格客户身份识别。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识别并确认客户身份,记录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三、加强风险防范和管理。按照风险为本原则,对高风险客户或者交易执行更为严格的客户审查程序,包括了解交易目的、交易性质及资金来源和去向,至少每年核查一次客户信息等。四、加强资金监测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会计师事务所在办理特定业务时,应当甄别分析客户业务记录,发现可疑客户及可疑交易行为,涉嫌洗钱犯罪的应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泸州市中心支行反洗钱科及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五、依法保护客户信息和资料。会计师事务所在履行反洗钱义务中获得的客户身份信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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