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 出口收汇核销
一、出口收汇核销概述
出口收汇核销制度,是国家为加强出口收汇管理,确保国家外汇收入,防止外汇流失,指定外汇管理部门对出口企业贸易项下的外汇收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一项制度。它通过建立对企业出口、报关、收汇整个全过程实行跟踪的监测系统,以出口收汇核销单主线,对每一笔出口货物凭出口货物报关单进行跟踪监督,以结汇水单/收帐通知出口收汇核销联逐笔核对注销,从而保证出口货款收回或按规定使用。实行出口收汇核销制度,不仅可以提高出口收汇率,加快结汇速度,而且严格结汇制度,有利地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对出口贸易的管理。
出口企业向国外买方或银行提交全套合格单据并按时收回货款后,按照我国的外汇管理规定,还必须进行出口收汇核销。出口企业一般会在结关出口后10—30天左右取得海关审核签发(注)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证明联以及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证明联等凭证,即可向外汇管理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业务。由于我国实行出口收汇核销与出口退税结挂钩的原则,出口企业只有办理完出口收汇核销并取得核销单退税专用联等退税凭证后方可到国税局进行退税。
二、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子系统业务操作简介
(一)系统简介
出口收汇系统是海关总署联合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共同开发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出口收汇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系统为出口收汇核销单建立了电子底账数据,核销单的基本信息以及各部门对核销单的操作情况都将保存在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供外汇管理局查询并进行核销单挂失等各项操作;同时系统将海关总署采集的各口岸海关《出口报关单核销联》电子数据经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传送至外汇管理局,方便外汇管理局核查报关单和核销单的真实性。系统在全国推广后,累计处理出口结关报关单5000余万票,基本杜绝了企业利用伪造核销单、虚报核销单丢失等手段进行逃汇、骗税活动。
(二)功能特点
系统分为企业端、外汇局端、海关端。此处仅介绍企业端功能:
企业用户登陆本系统可实现核销单网上申领、核销单出口口岸备案、核销单交单、核销单挂失、核销单各项信息综合查询等功能。对于出口收汇企业来说,系统具有以下优点:
,保证了企业提交数据的正确性、规范性和合法性;
,方便了企业进行全程信息化管理;
,简化了办事流程。
(三)业务流程
海关
企业
外汇局
电子口岸
1、申请核销单
2、核销单发放
3、领取纸面核销单
4、口岸备案
5、核销单数据
6、核销单验核
7、出口报关
8、结汇报关单
9、交单
11、持相关单据核销
10、发送至外汇局
1、出口单位取得商务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的进出口经营权。
2、出口单位到海关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手续,并到有关部门办理“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法人IC卡和“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IC卡电子认证手续。
3、出口单位持有关材料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外汇局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建立出口单位电子档案信息。
4、出口单位登陆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进行网上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
5、出口单位在网上申领3个工作日后可凭操作员IC卡、核销员证、出口合同(首次申领时提供)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申领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纸质核销单正式使用前应加盖单位名称及组织机构代码章,在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
6、出口单位到海关报关前,通过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向报关地海关进行核销单的口岸备案。
7、出口单位出口报关。海关在审核出口单位提交的核销单和其他报关材料,并核对核销单电子底账无误后,在核销单“海关核放情况”栏加盖“验讫章”,并对核销单电子底账数据进行“已用”核注,结关后应出口单位申请向出口单位签发注有核销单编号的报关单,同时将核销单电子底账的核注情况和报关单电子底账等数据通过“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传送至国家外汇管理局。
8、出口单位在报关出口后通过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将已用于出口报关的核销单向外汇局交单;
9、出口单位在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后,持出口收汇核销报告表、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收汇报关单证明联、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及其它规定的核销凭证集中或逐笔向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第九章 出口收汇核销与出口退税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