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量表编制(经典总结)
现金流量表编制(经典总结)
一、现金流量表主表项目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结论
公式=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收帐款期初数-应收帐款期末数)+(应收票据期初数-应收票据期末数)+(预收帐款期末数-预收帐款期初数)-当期计提的坏帐准备-支付的应收票据贴现利息-库存商品改变用途应支付的销项额±特殊调整事项
注意:1、往来帐都是与经营活动有关的部分;
2、企业销售材料和代购代销业务收到的现金也在本项目反应。
3、需要调整的特殊事项:
应付账款和销售收入抵消,需要减去没有计入应收账款的主营业务收入和销项税(除非是直接收到现金或者计入“预收账款”),因为这部分计入(主营业务收入+销项税),但是没有包含在期末应收账款
借:应付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销项税
分解: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销项税
借:应付账款贷:应收账款
l 值得说明的是:如果所用的不是“应收账款”报表项目,而是“应收账款”项目的余额,则在计算“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流量”时,应将”本期发生坏账回收“作为加项处理,将”实际发生的坏账“作为减项处理,而本期计提或冲回的坏账不需作特殊处理。
为什么呢?
A:因为单独使用应收账款帐户,与坏账准备帐户没有关系。这俩是两个帐户,所以本期计提或冲回的坏账不需要做处理。
B:为什么“本期发生的坏账收回”要加上。因为:收回坏账借:应收账款贷:资产减值损失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这两个分录的最终结果是借:银行存款贷:资产减值损失,导致应收账款借贷方抵消,最终没有包含在应收账款的本期发生额中(这么理解:当期确认一笔应收100,且在当期收到现金100。则:当期有一笔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0(即是当期确认的应收账款),期末没有应收账款=0,结果是:cash=0=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0(即是当期确认的应收账款)-期末没有应收账款=0),导致这部分收回的现金没有计算在内。
C:为什么“实际发生的坏账”要减去?因为,借:
本期收回的已核销的坏帐,与本期应收帐款的增减无关,但在收付实现制下,它也属于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依据“坏帐核销备查登记簿”中“已核销坏帐收回”栏目数字填列;
分析
A 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本期确认的应收账款
B 库存商品改变用途应支付的销项额。例如:领用本单位产品产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为什么减去呢?首先,这笔业务不产生现金流量。第二,这个销项税包含在本期确认的应收账款(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本期确认的应收账款),但是没有包含在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中,所以需要将其减去。
C 特殊调整事项的处理(不含三个帐户内部转帐业务),
a如果借:应收帐款、应收票据、预收帐款等,贷方不是“收入及销项税额”则加上。
为什么加上?因为按照基本公式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收帐款期初数-应收帐款期末数)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就是本期应收账款发生额。所以如果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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