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村(社区)保留的证明事项(四)退役士兵易地安置证明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退役士兵易地安置证明。二、开具单位村(社区)委会或委会。随配偶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此证明由无工作单位的配偶户口所在地的村(社区)出具;随父母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此证明由无工作单位的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村(社区)出具;随配偶父母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此证明由无工作单位的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村(社区)出具。三、证明材料用途用于现役军人XXX与辖区内无业、常住居民XXX的关系证明。四、政策法律依据《民政部办公厅、原总参谋部军务部关于印发〈退役士兵档案移交审核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参务〔2013〕360号)。 五、联系单位及电话市民政局:0830-3190963。六、证明材料有效期 有效期6个月。退役士兵易地安置证明(样表)现役军人姓名张三性别男士兵证号/身份证件号51050219871201xxxx服役所在部队代号xxxxx居民姓名李四性别女身份证件号51050219881201xxxx与现役军人的关系夫妻家庭住址泸州市江阳区大山坪街道南苑社区江阳西路巴士小区x幢xx号联系电话13xxxxxxxxx是否为本辖区常住居民是有无工作单位有出证人:王五联系电话:13xxxxxxxxx2017年8月8日出证单位(盖章)2017年8月8日退役士兵易地安置证明现役军人姓名性别士兵证号/身份证件号服役所在部队代号居民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号与现役军人的关系家庭住址联系电话是否为本辖区常住居民有无工作单位出证人:联系电话:年月日出证单位(盖章)年月日备注:与现役军人的关系分为配偶、父母、配偶父母等。此证明由无工作单位的居民户口所在地的村(社区)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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