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0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10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10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决定》修正)(相关资料: 法律5篇 行政法规1篇 部门规章18篇 司法解释2篇 地方法规456篇 最高法公报案例1篇 裁判文书202篇 修订沿革 相关论文67篇 实务指南 修订沿革3篇 实务指南16篇 英文译本)<B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拍卖标的第三章拍卖当事人第一节拍卖人第二节委托人第三节竞买人第四节买受人第四章拍卖程序第一节拍卖委托第二节拍卖公告与展示第三节拍卖的实施第四节佣金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相关资料: 修订沿革 实务指南)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拍卖企业进行的拍卖活动。(相关资料: 裁判文书2篇 修订沿革 相关论文2篇) 第三条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相关资料: 裁判文书7篇 修订沿革 相关论文5篇 实务指南) 第四条拍卖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相关资料: 最高法公报案例1篇 裁判文书15篇 修订沿革 实务指南) 第五条国务院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对全国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相关资料: 地方法规15篇 裁判文书1篇 修订沿革 实务指南)第二章拍卖标的第六条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相关资料: 最高法公报案例1篇 裁判文书22篇 修订沿革 相关论文3篇 实务指南) 第七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不得作为拍卖标的。(相关资料: 裁判文书8篇 修订沿革 实务指南) 第八条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经审批才能转让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在拍卖前,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委托拍卖的文物,在拍卖前,应当经拍卖人住所地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鉴定、许可。(相关资料: 地方法规5篇 裁判文书4篇 修订沿革 相关论文1篇 实务指南) 第九条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和其他物品,按照国务院规定应当委托拍卖的,由财产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拍卖人进行拍卖。拍卖由人民法院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罚金、罚款的物品以及无法返还的追回物品,适用前款规定。(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2篇 地方法规7篇 裁判文书1篇 修订沿革 相关论文2篇 实务指南)第三章拍卖当事人第一节拍卖人第十条拍卖人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相关资料: 裁判文书1篇 修订沿革 实务指南) 第十一条拍卖企业可以在设区的市设立。设立拍卖企业必须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审核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相关资料: 地方法规17篇 修订沿革 实务指南) 第十二条设立拍卖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和章程; (三)有与从事拍卖业务相适应的拍卖师和其他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10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changjinlai
  • 文件大小122 KB
  • 时间2019-06-13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