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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 频道 80137——陈少文老师(@日知为智)
解读刚刚出台的刑诉解释(2012 年 12 月 28 日晚七点半点)
【不要为了一时的虚荣欺骗自己,平时错的越多考场上就对的多。】
【年轻受的苦越多,老了享福越多!】
【如果你觉得世界离不开你,那明年成绩公布的时候你就离开世界了】
复习重点:
1、复习重点不再是传统的复习重点,刑诉命题无规律,一旦修改则考改!
2、刑诉法、最高法、最高检、6 机关等,法理位阶倒置;在司考中,最高法和最高检的规
定最重要,最后一个月复习看最高院;
3、时间不够则刑诉真题不做也罢。
本次修改的特点:
1、整个解释都在刑诉法条的框架内;
2、此次刑诉法解释把最高法的解释合并了,他把以前出台的证据方面的条文整合了,即使
是增加的部分也有主次之分,考点一般集中在最高院规定;
3、出题会针对三机关关系的条文,会牢牢抓住解释和证据,(中国的司法改革是考虑国情
从后往前推的),“一审”以后特别重要,而最高检 708 条的规定意义不大。
2013 年复习方法:
,要按照遗忘曲线复习,逐渐拉大时间间隔距离(复习误区——按阶段
复习,间隔时间容易忘)
2. 应该把所有的题都当不定项选择,把每个选项为什么对错都了解。(做真题平时做选择
题分数高,考场分低,原因在于你用排除法做单选了)
7、8 月份,冲刺在寒假!
!!!
!——坚持到在最后一卷考完
这两天又颁布了六机关规定,最新增加 6 机关规定 40 多个条文,但重要的法条也就 100 多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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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解释》
修改前后对照表
三、辩护与代理第三章辩护与代理
(新增)第三十六条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
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批注[^1]: 包括书记员和法警!
师身份担任辩护人。
批注[^2]: 2 年内,不得在任何法院担任律所;2. 不
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
得以律师身份,可以以非律师担任辩护
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
的辩护人,但作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进
行辩护的除外。批注[^3]: ;,一般的
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配也不可以。
偶、子女或者父母不得担任其任职法院所审理
案件的辩护人,但作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批注[^4]: 在职和离任应该禁止在职的时候担任辩护人,所
属进行辩护的除外。以“在职时不得担任辩护人”
第三十五条一名被告人委托辩护人不得第三十八条一名被告人可以委托一至二
超过两人。在共同犯罪的案件中,一名辩护人人作为辩护人。
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辩护。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
人,或者未同案处理但犯罪事实存在关联的被批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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