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农信社改革面临的六大矛盾及建议
近两年来,农信社改革和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在支持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但农信社改革和发展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亟待研究解决。
一、行业管理与法人治理的矛盾
一是省联社管理手段有限但责任无限。银监会和省政府对省联社的要求很高,只要农信社出了问题,省联社都要承担责任。但受分级法人体制的制约,省联社管理权利有限,在贷款审批、违规责任人处理等一系列工作上不能放手管理。无限的责任与有限的职权,使省联社处于想管不敢管,不管又无法承担责任的两难境地,很多工作难以落实到位。
二是对农信社法人治理要求高但股东综合素质低。农信社现有股东中大部分是农民,且人数众多,股金分散,他们入股一来是出于对农信社过去支持的感激,二来是为了方便贷款,他们入股并不是为了投资,并受知识、能力和管理水平的限制,他们对农信社经营管理并不关心,农信社实际上还是由理事长、主任等经营层内部控制,使得农信社法人治理难以得到真正落实。要解决法人治理问题,必须引进有能力的大的机构投资者和战略投资者,彻底改善现有股东结构,而这却是任何一家小法人农信社都无力接纳的。
三是要求农信社抗风险能力强但小法人抗风险能力弱。取消乡镇信用社法人资格,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改革的目的之一,就是扩大资本规模,提高农信社抗风险能力。从我省统一法人工作实际看,很多县级联社尽管已经开业,但由于规模依然偏小,抗风险能力并未得到根本提高,单一法人农信社抵御风险的能力依然很弱,很容易重蹈以往小金融机构破产倒闭覆辙。
建议:取消小法人,推进大法人。为了提高农信社的风险防控能力,应尽可能在较大范围内组建新的统一法人机构。
二、监管的统一性与农信社业务经营的差异性之间的矛盾
在对农信社监管问题上,监管部门很多指标采用对其他商业银行的监管标准来要求农信社,制约了农信社的发展。如:把农信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权重确定为100%,对农信社资本压力很大。农业大县湖北省监利县联社截止2006年6月底,,占贷款余额的82%,,按资本充足率8%标准,,资本压力很大。小额农贷是农信社支农的最好方式,深受政府和农民的欢迎,但为达到监管要求,农信社只有减少小额农贷投入,这样又会影响农信社的发展和新农村的建设。
又如:在资本约束上,采用“对最大一户贷款的余额不超过农信社资本总额10%”的比例进行约束,使得一些资本数额较小的信用联社不能满足农业产业化企业的贷款需要,从而使农信社黄金客户流失。
建议:银监部门宜对农信社实施有针对性的金融监管,制定监管标准应在三个方面有所区别:一是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有别;二是城市机构与农村机构有别;三是“三农”业务与其他商业性业务有别。
三、国家支持与行业歧视之间的矛盾
国家启动农信社改革以来,在资金和政策上都给了很大支持,各地、各部门陆续取消了一些歧视农信社的政策,目的是为农信社创造一个较好的外部环境,扶持农信社尽快化解包袱,加快发展。但不少行业和部门还有很多歧视性政策仍然存在,比如:不能存放烟草系统存款和住房公积金,不准代收移动通讯公司电话费,不准开办准贷记卡等,制约了农信社业务的开展。一些单位愿意与农信社发生业务往来,但迫于上级规定,不敢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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