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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律意见书.doc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8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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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律意见书篇一: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致:****有限公司关于贵司与***财产权属纠纷的事宜,对涉及的土地问题,本律师经过查阅相关材料和判决文书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一、本所考虑从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的行政行为方向来维护贵司的合法利益。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贵司可就政府的颁证行为是否合法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市政府,将张****列为第三人,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张***所持有的土地使用证,并责令政府恢复登记上述争议土地的使用权人为贵司所有。我所建议贵司以提起行政诉讼的理由主要有: 1、张***是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政府国土行政职能部门(下简称“行政机关”)批准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张**为了达到非法占有涉案土地,而处心积虑地虚构的事实,采取欺骗手段骗取“行政机关”批准办理土地登记手续。而且“行政机关”在颁发土地使用证过程中没有尽到详尽的审查义务,故此,请求法院作出撤销核准登记并追究张**的法律责任。 2、“行政机关”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给张****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1996年2月1日起施行的《土地登记规则》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方应当在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三十日内,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在张***没有缴清土地出让金,且土地出让金的缴纳人并不是其本人,“行政机关”为此就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此外,在对张***提交的申请***的虚假材料,“行政机关”也没有尽到审查的义务。因此,“行政机关”给张***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并予以核发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地产权证的具体行政行为无论是实体上,还是在程序上都是违法的,应依法予以撤销。二、同时,法律也对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涉及不动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四十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起诉期限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0年。从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来看,不是从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而是从原告“实际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原告“知道”的应该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且其“内容”必须清楚、明白。而本案所涉及土地的是20**年**月**日发证,因该土地确权提起的诉讼时间为20**年**月**日,可见,贵司最迟应于20**年**月知道“行政机关”颁发土地证给张***。又因目前行政诉讼没有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故此,我所认为若提起行政诉讼可能会面临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法院将作出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诉讼风险。以上法律意见,供参考! ******律师事务所二○**年**月***日篇二:关于原告当庭提交本案行政机关负责人未出庭应诉的法律意见书关于原告当庭提交本案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未出庭应诉及其非法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法律意见书法院: 原告对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未出庭行政应诉及其委托诉讼代理出庭人员提出异议,具体宣读如下(请书记员如实记录): 当今社会环境下,很多行政工作人员不是依法办事,而是依照领导的看法办事,只有让行政负责人了解事实,了解法律,了解何谓依法行政,才能做出对国家和人民有利的决策。才能让“依法行政”得到真正有效的落实。民告官却总不见官,《行政诉讼法》修订后,第三条第3款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法释〔20XX〕9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可以另行委托一至二名诉讼代理人”,这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结构性安排,有助于增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实效,有利于行政争议的实质解决。但,行政负责人仍然不依法履行义务和职责,法律得不到有效落实。当法律没有尊严的时候,法律人士何来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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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xiang1982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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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