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论凉山彝族婚姻习惯法与我国婚姻法协调的必要性及可能性.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7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7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论凉山彝族婚姻****惯法与我国婚姻法协调的必要性及可能性
在如今的中国,法律多元现象是普遍存在的,尤其是在一些传统文化保存较好的少数民族地区,这种现象尤为突出。目前,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法律多元现象主要体现为少数民族****惯法与国家法一起对少数民族社会起着调整作用,甚至有的时候少数民族****惯法对少数民族社会的调整远远超过了国家****惯法。
凉山彝族自治州的彝族地区是我国目前彝族最大的聚居地。迄今,凉山彝族****惯法在彝族地区仍有根深蒂固的权威和影响,影响着彝族人的日常生活和行为,协调解决彝族社会的各种矛盾纠纷,维系着彝族社会的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
在新中国成立前凉山彝族地区仍处于奴隶制社会,彝族人一直固守着自己的****惯法,极少受外界影响。时至今日,虽然凉山彝族社会已经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但由于凉山彝族社会一步跨千年,直接从奴隶社会进入社会主义,造成了凉山彝族社会社会意识落后于社会存在,因此,凉山彝族****惯法在凉山彝族地区的影响仍然极为深远。
在今天凉山彝族地区****惯法仍然发挥着重大的作用。虽然国家法强势向凉山彝族地区推进,但是并未收到理想的效果。尤其是在一些****惯法的文化价值取向与国家法的文化价值取向相悖的领域,比如婚姻家庭领域凉山彝族婚姻****惯法和国家婚姻法产生了严重的冲突。
在今天的凉山彝族地区“二次审判”①情况普遍存在,尤其是在婚姻家庭领域。如在离婚纠纷的处理中,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和家支的干预,离婚是争端和械斗的导火线,即使同意离婚,也必须给与高额的赔偿。现今,彝族地区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首先要问明是否已经通过****惯法处理好,否则法院不敢轻易受理,即使受理并做出离婚判决也不被彝族社会认可,难以执行,争端依然继续存在,甚至变本加厉。在婚姻家庭纠纷中,无论通过什么方式解决****惯法这道程序是必不可少的。
在当代的凉山彝族地区,处理好国家法与凉山彝族****惯法的关系,使之相得益彰,对于构建和谐凉山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凉山彝族地区,无视****惯法的存在,完全以国家法来取代****惯法调整所有社会关系,这显然是不现实的;同样,一味推崇****惯法,否定国家法的做法更不可取,如处理不当,可能会出现旧观念、旧制度的死灰复燃。在与国家法的基本原则不违背的前提下,在这些地区,我们可以将两者兼而用之,实现两者的融合。
目前,在凉山彝族地区,由于受到传统的伦理道德、婚姻家庭观念的影响,在婚姻家庭领域,彝族人仍然****惯使用彝族婚姻****惯法来进行调整,而置国家婚姻法的规定于不顾,而由于彝族婚姻****惯法有其存在的特殊文化基础,其中有很多规定是和我国婚姻法相冲突的,因此,对两者进行协调已经势在必行,而且也是有可能的。
一、进行协调的必要性
(一)彝区社会婚姻家庭秩序的构建不仅仅依靠国家《婚姻法》
如上所诉,法律多元现象在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将会长期存在,而我国目前的立法模式,存在着忽视民族民间的法律资源的缺陷。事实上,任何国家社会秩序的建立都不可能仅仅依靠单一的国家制定法就能够实现,必须要依靠多种手段才能完成,整个社会的各种规范应该形成一个体系,相辅相成,相互补充,没有必要也不能把社会生活中的一切问题全部纳入国家制定法的领域内解决。
②在国家婚姻法之外,彝族婚姻****惯法同样起着社会调整器的作用,是彝区社会秩序构建的重要力量,是我们构建和谐凉山的重要法律资源。因此,必须对凉山彝族婚姻****惯法与国

论凉山彝族婚姻习惯法与我国婚姻法协调的必要性及可能性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