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文件题型、单选、多选(50)、判断(20)、简答(30) (简答题为1、商业银行发起大额支付的业务处理2、3、大、小额支付处理的业务范围4、查询查复的原则、5、支付系统应急处置的原则、6、试题中最后一题为纪律与责任(我忘了考的那个系统的了,最好是看一下各个系统的纪律与责任这一节)
银办发[2002]217号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
《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
《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
及《大额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海口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保障大额支付系统在北京、武汉的正式运行,正确办理支付业务,现将《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及《大额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额支付系统运行的业务范围
大额支付系统处理的支付业务暂不设定金额起点。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城乡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银行”)发起的异地跨行贷记支付业务,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国库部门发起的贷记支付业务及内总转账业务应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办理;同城范围内各银行的跨行贷记支付业务、行内异地汇划业务,可根据需要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办理。
特许参与者发起的即时转账业务和城市商业银行签发银行汇票资金的移存和兑付资金的汇划暂不通过支付系统处理。
二、大额支付系统功能的设定
暂不对直接参与者的清算账户设定自动质押融资和日间透支限额功能。日间清算账户余额不足清算的支付业务,由国家处理中心做排队处理。
日终,清算窗口关闭时,国家处理中心退回仍在排队的除错账冲正、支付业务收费、同城票据交换轧差净额外的其它支付业务。有关银行在清算窗口时间内无法筹措资金的,由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对其提供高额罚息贷款。
三、高额罚息贷款的处理
支付系统运行城市人民银行分支行应与开立清算账户的银行签订高额罚息贷款协议。高额罚息贷款的最高限额在人民银行总行已下达分支行的再贷款额度内确定。有关银行在清算窗口时间内无法筹措资金的,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应主动对其提供高额罚息贷款。高额罚息贷款的期限为一天,日利率为万分之五。
每季度内,第一次使用高额罚息贷款的银行,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除按规定罚息外,应对其予以警告;第二次使用高额罚息贷款的,除按规定罚息外,应对其予以通报批评;累计三次使用高额罚息贷款的,除按规定罚息外,应对其清算账户实施控制。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应及时将高额罚息贷款的发放与收回情况逐级上报总行。
四、大额支付系统的业务收费
大额支付系统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计委和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 关于调整电子汇划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发﹝2001﹞25号)的规定执行,由国家处理中心每月从直接参与者清算账户自动扣收。
执行中遇有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管理办公室。
附件:(试行)
(试行)
3.
大额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二○○二年九月九日
主题词:支付结算 规章制度通知
内部发送:支付办,货政司,条法司,会计司,科技司,国库局,清算总中心。
附件一:
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额支付系统的业务处理,确保大额支付系统快速、高效、安全、稳定运行,加速交钱周转,防范支付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额支付系统逐笔实时处理支付业务,全额清算资金。
第三条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办理支付业务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作用合作社(以下统称银行)、特许机构以及系统运行者,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大额支付系统参与者分为直接参与者、间接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
直接参与者,是指直接与支付系统城市处理中心连接并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清算账户的银行机构以及中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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