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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公司法修改草案
卢诗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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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筑集团,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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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年我国颁布了第一部公司法,并于!((( 年进行了一次修改。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
法制的进一步完善,对原有《公司法》的修修补补已不能满足要求,对《公司法》进行全面修正的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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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越来越高。*%%+ 年" 月$ 日,国务院法制办起草了公司法修改草案。本文从立法理念和投资
者权益保护两个方面,对公司法修改草案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公司法;立法理念;利益
&中图分类号’,(**- *(!- (! &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 / $%*+ 0*%%$ 1%! / %!"# / %*
公司是现代社会的伟大发明之一,作为一种现代企求;赋予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
业形式,它极大地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公司法就券的特权;专节对国有独资公司作出规定。这些规定背
是用来规定公司的法律地位以及调整公司的内外部组织后实际隐藏着对非国有企业的歧视,已经不适应市场经
关系的法律。!(() 年我国颁布了第一部《公司法》,用以济发展到今天不同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的需要。
规范公司组织关系和组织行为。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其次,强调政府对经济运行的管制。公司法上强制
主义法制的进一步健全,这部《公司法》逐渐暴露出原则性、管制性、禁止性规范多,任意性、可选择性规范少,是
性较强、可操作性较差、法律漏洞较多等不足。全国人大国家本位而不是当事人自治的公司法。这种缺陷,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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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于!((( 年!* 月*$ 日作出的关于修改公司法的面表现为在公司设立、公司对外投资、公司股份种类、公
决定》,增设了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放松了高新技术股司对外增资等事项中政府部门的批准权和规章制定权,
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和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允许在证另一方面表现为公司法在制度供给上的不足。公司法规
券交易所内部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开辟第二板定的两种法定类型不能满足经济生活中多样的需要,一
块市场。这些修改虽然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毕竟不些与公司运行相配套的制度如股票回购制度等在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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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对公司法的全面修正。*%%+ 年" 月$ 日,国务院法中也未作规定。
制办起草了《公司法》修改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并将征再次,公司治理规范落后。现行公司法出于引入现
求意见稿下发到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此次修改的条款有代企业制度的考虑,对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作了详尽和整
!*% 多条,修改或增加的内容达+%% 余处。我们可以相信齐划一的规定2 当事人自由选择的空间较小。另外,尽管
一部新的《公司法》很快就会出台。有公司内部三会的制衡,但公司法的制度设计又将公司
权力的行使高度集中于董事长,董事会制度的不完善造
一、立法理念上的转变
成了我国公司普遍存在的表面上集体负责、决策,而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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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公司法的最大缺陷在于其立法理念的落后。上个人说了算的状况。
立法理念是一部法律的灵魂,它对法律的立法宗旨,采用现行公司法是在国有企业改制的背景下出台的,制
的法理原则,形成的法制效果都有重大影响。定公司法的目的之一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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