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普资讯
美国农业保险模式发展
及对中国的启示
张兆义郑适韩雪
.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吉林长春;.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北京
摘要:农业保险对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但农业保险的特殊性与市场化经
营之间的矛盾使得农业保险的发展面临诸多问题。对比美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历程,总结政府补贴对于农业
保险发展的必要性,中国应通过加强政府的财政支持、建立规范的农业保险法律体系及风险基金来促进农
业保险的发展。
关键词:农业保险;政府补助;保险模式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
由于市场化经营与农业保险特殊性之间的矛盾,导致我国农业保险发展长期滞后,因此,需要分
析先进国家的农业发展历史并吸取其成功经验,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模式。
美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历程
世纪末到世纪初,美国一些私人商业保险公司开始涉足农业保险的经营。农业保险具有承
保风险大的特点,因此需要保险公司在较大范围内开展业务以分散风险。私人保险公司由于资金有
限、风险分散程度低、保险统计数据不足、险种设置不当等诸多原因,均先后失败。
为了保护农业生产者的利益,维护农产品价格的稳定性,保持农业发展及农产品供应的稳定性,
并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充分利用,美国财政部于年成立了农业灾害保险部及专门委员会,对农业
灾害保险的可行性进行调查研究。农作物保险执行委员会在研究农作物歉收的保险保障问题后认为,
通过预测农场主农作物生产的自然风险费用,并将其作为农作物保险费,建立共同保险准备基金,可
以对农作物因遭受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从而减轻农民继续投资生产的顾虑与负担。
年美国颁布了《联邦农作物保险法》,并依法成立联邦农作物保险
公司,开始试办农作物保险,对主要农作物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和病虫害给予保险,作为对农作物生
产价值的基本保障;由国有保险机构经营,农作物生产者自愿参加;政府对一般保费部分不给予补
贴,只负担农作物保险附加费部分。
美国国会于年,恢复多灾害农作物保险,并在两年后,决定重新修订农作物保险法。法律
制定者限制了农作物承保的地域范围,并要求联邦政府予以补贴;同时,国会应通过法律提供灾害援
助和紧急贷款,以保护委托参保的农场主。然而,一方面,由于联邦政府农作物保险补贴增长缓慢,
农场主很少愿意主动购买农作物保险;另一方面,灾害援助和紧急贷款救济的存在,也限制了农作物
作者简介:张兆义一男,吉林永吉人,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生,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处长,专业方向: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理论、发展经济学;郑适一,男,吉林长春人,美国普渡大学经济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讲师,研
究方向:产业经济;韩雪一,女,北京市人,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经济学学士,专业方向:市场营销。
维普资讯
社会科学战线· 年第期· 世界经济研究
保险的顺利展开,导致农业生产中仅一小部分得到保险保障,风险不能得到充分分散。损失率较高,
使得国会减少了多灾害农作物保险的范围,以降低保险损失。年,美国开始试办“农作物混合
险”。截至年,各种“农作物混合险”占一些保险公司总业务量的%。
尽管美国农业通常为大规模生产,风险大,非常需要进行农作物保险,保险业务主要由国有保险
机构经营,可保
美国农业保险模式发展及对中国的启示.pdf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