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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民法学重点参考.doc


文档分类:研究生考试 | 页数:约22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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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民法学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民法概述(了解,明白即可,选择题考察的可能性很小,几乎不考) 一、民法的概念和特征二、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三、民法的渊源四、民法的解释五、民法的适用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基础知识,可能考察选择题,一般会用不构成民事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来混合考察,没有可背的知识点,理解即可) 一、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二、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第三节民法的基本原则(我记得考过两个原则,我当时押了这个点,但最后没有考,民法基本原则作为学****民法的基础,我觉得是很重要的,应该多记忆背诵,)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二、自愿原则三、公平原则四、诚实信用原则五、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六、公序良俗原则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述(民事法律关系是学****民法的基础,这是必须要掌握的,它与民法所调整的对象其实是从不同的角度说的,也就是说民法调整的对象就是这一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对象,我这么说应该懂了吧?一般考察选择题,还要注意后面的民事法律行为,不要搞混了。打个比方,两个人结婚了,结婚是民事法律行为,而夫妻关系则是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可能会涉及选择题,很基础,必须理解)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自然人、国家、法人、其他组织)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以权力、义务为核心,但不限于此,还可能有其他内容,了解到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不止权力义务即可,其他的不必要知道,有些概念不好理解,容易增加自己的负担,)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举个例子,我欠你100,你有向我请求还钱的权利,我有还钱的义务,他们共同所指的对象即客体:给付,给付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第三节民事权利一、民事权利的概念二、民事权利的类型(必背,当然理解了也可以不背,常考选择题) 财产权和人身权;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绝对权和相对权;主权利和从权利;既得权和期待权。三、民事权利的保护第四节民事法律事实(必须弄清事件、法律行为、准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区别,容易考选择题。具体的说,判断事件和行为的区别主要看是否为人的意志所转移,而行为分为表示行为包括法律行为和准法律行为,非表示行为即事实行为) 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第三章自然人第一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只要知道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即可,当然你可能会问,在继承中,要为腹中胎儿保留继承份额,这是立法的原因,学理上存在争议,记住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即可) 一、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可能考察选择题) 三、自然人事权利能力的终止(可能考察选择题) 第二节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这是常识吧,考到简答题简直是送分) 一、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二、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三、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宣告(了解知道即可,万一考到用自己的话也可以回答) 第三节监护(经常考选择题) 一、监护的概念和类型二、监护人的设定(明白法定监护、指定监护、委托监护的区别,特别是监护人的顺序要熟记)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三、监护人的职责(记得考过选择题) 四、监护的终止第四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去年居然考了宣告死亡,还好我去年熟读了很多遍,虽然没得满分,4分还是有的,今年虽然不会再考简答题,但还是有可能从其他角度考察的,我认为考宣告失踪的可能性也很小,但还是要熟读,明确几个重要的时间节点,一定不要记混了,很容易考选择题,考得很简单,就看你记得清不清楚) 一、宣告失踪宣告失踪的概念;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宣告失踪的后果;宣告失踪的撤销。二、宣告死亡宣告死亡的概念;宣告死亡的条件和程序;宣告死亡的后果;宣告死亡的撤销。第五节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我觉得不是重点,了解即可) 一、个体工商户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和法律特征第六节个人合伙(个人合伙的责任承担必须掌握,背诵) 一、个人合伙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二、个人合伙的成立(对比合伙企业) 三、个人合伙的责任承担第四章法人与非法人组织第一节法人概述一、法人的概念和基本特征二、法人的分类(经常考选择题,一定要背) 第二节法人的民事能力(对比自然人民事能力,它们存在差异) 一、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三、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第三节法人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一、法人的设立(考过简答题了,可不做重点) 法人设立的原则;法人成立的条件。二、法人的变更(合并分立债务的承担) 三、法人的终止(明白终止的几种情况,考察简单题的可能性极低) 第四节非法人组织(中外合资企业必须具有法人资格,而中外合作、外商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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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