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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卖淫罪与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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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他人***或者强迫他人***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组织他人***,情节严重的;(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的;(三)强迫多人***或者多次强迫他人***的;(四)***后迫使***的;(五)造成被强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协助组织他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如果单从法条看,对这几种行为立法规定较为笼统,导致在司法实践中不易区分。这需要法官结合具体案情综合进行认定。其次,从司法实践看,是否有组织性是区分组织***罪与容留***罪的关键。组织***罪,是指行为人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将分散的***人员纠集、控制起来,管理、安排她们进行***。一般情况下,这些***妇女本身带有一种自愿性。组织***罪有两种客观表现形式,一种是开设固定场所组织***;第二种是没有固定场所的组织他人***,即组织者操纵、控制多名***人员有组织地进行***活动。无论哪一种形式,组织者都要有组织行为。组织性具体体现在以下三方面:第一,是否建立***组织。无论是否具有固定的***场所,组织***必然要建立相应的***组织。***组织的建立一般首先时组织者采取各种手段纠集***人员,纠集的方法有招募、雇佣、强迫、引诱等方式,实施的行为既可能是暴力性、欺骗性的,也可能是非暴力、非欺骗性的。在纠集***人员的过程中,组织者是处于发起、负责的地位,目的是掌握一定的***人员,以实现组织***,从中牟利。第二、是否对***者进行管理。组织者通过制定、确立相关的人、财、物管理方法,与***人员之间形成组织和被组织、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第三、是否组织、安排***活动。主要是指组织者在***组织中有无参与组织、安排具体的***活动,具体方式有推荐、介绍***活动,招揽嫖客、安排相关服务、提供物质便利条件等。一、组织***罪与引诱、容留、介绍***罪的概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嫖娼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规定:组织他人***罪,是指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多人从事***的行为。此观点为司法机关提出,在实践中具有指导作用,为司法机关所认同。其行为主要表现在客观方面实施了组织他人***的行为,具体内容为:一是必须实施了组织他人***的行为,即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的行为。二是组织他人***的具体手段,主要有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三是组织***通常有两种表现形式,其一是设置相对固定的场所或***窝点,采取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组织他人***;其二是没有设置固定场所而是采用流动性的游击战形式来组织***。①引诱、容留、介绍***罪,是指为他人***提供场所或创造其他便利条件,或为***者和嫖客牵线搭桥、居中引见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容留、介绍他人***。容留是指行为人为他人***提供场所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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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