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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规划管理有关规定.doc


文档分类:建筑/环境 | 页数:约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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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布《南京市建设项目容积率管理暂行规定》等五项规划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的规划管理,规范我市规划管理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南京市建设项目容积率管理暂行规定》、《南京市建筑间距规划管理补充规定》、《南京市酒店式公寓规划审批管理规定》、《南京市规划许可证件变更规定》、《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核准图绘制的有关规定》五项规定,现予以颁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在2010年1月1日之前规划设计方案已审定的,可不按以上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南京市建设项目容积率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 为科学、集约利用土地与空间资源,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的规划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容积率指标计算的规划管理。第三条 容积率是指某一基地范围内,地面以上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总和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表达公式为:容积率=地上总建筑面积÷建设用地面积第四条 建设用地面积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不包括规划的城市道路、河道、绿地、中小学等城市公共设施、市政设施用地面积。第五条 新建建筑被地形部分掩埋的,当掩埋长度不足本层建筑外墙周长(局部凹凸不计入,下同)三分之一时,该层建筑面积全部计入容积率;掩埋长度超过本层建筑外墙周长三分之一、不足三分之二时,该层建筑面积的二分之一计入容积率;掩埋长度超过本层建筑外墙周长三分之二时,该层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其中,、,视为被掩埋。第六条 ,除电梯井、门厅、过道等围合部分外,其余部分可不计入容积率。架空层应满足以下条件:以柱、剪力墙落地,视线通透、空间开敞;无特定功能,只作为公共休闲、交通、绿化等公共开敞空间使用。第七条 除独立式住宅建筑(别墅)和需要大空间的商业建筑以外,、公寓(包括酒店式公寓)、,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其中住宅、公寓建筑的起居厅,办公、商业建筑的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大型会议室等公共部分仍按其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第八条 为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空间的可给予容积率奖励,奖励办法应在设计要点中予以明确。规划设计要点中未作规定,但在设计方案中增加开放空间的,可按照《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规定给予容积率奖励,奖励部分不视为对原有规划要点的突破。已出让项目实施容积率奖励需经南京市土地出让与储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第九条 对容积率计算有特殊要求的,应在规划设计要点中做出特别说明,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南京市建筑间距规划管理补充规定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间距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和《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结合当前实际,制定本补充规定。第二条 当建筑之间形成对角布局(指一建筑在另一建筑的正向及侧向延长线之外),且住宅为被遮挡建筑时,遮挡建筑与被遮挡住宅的最小间距应符合以下规定:当遮挡建筑为低层或多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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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