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流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流程一、建设项目下列情形应送审《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根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申请单位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或进行设计修改后,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送审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二、提交资料:1、《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申请表》(纸质原件、电子报件包各一份);2、1/500或1/1000(郊区1/2000)地形图,地形图上应由设计单位用≤:①建设基地用地界限;②周边地形(包括现状和待建建筑位置);③各项规划控制线;④拟建建筑位置(包括地下和地上建筑)、建筑物角点轴线标号;⑤基地内外的建筑间距、建筑退界距离、后退建筑控制线距离、建筑物层数、绿化、车位、道路交通等;(地形图划示要求参见《报送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形图示意图》)(一份);3、市测绘院或其指定代理点提供的电子地形图(如前一阶段已报送,则略);4、1/500或1/1000建筑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图纸二份,市局审批三份、CAD格式光盘一份);,总平面图上应标明的内容及要求同地形图,总平面图应符合国家和本市方案出图标准,并加盖建筑设计单位的建筑设计方案出图章和设计负责人、注册建筑师印章;5、建筑设计方案图(含平面、立面、剖面,CAD格式光盘一份)及设计说明文本,图纸应符合国家和本市设计方案出图、文本制作标准,并加盖建筑设计方案出图章和设计负责人、注册建筑师印章(二套);涉及文物保护单位或优秀近代建筑的大修工程以及涉及原有外貌或者基本平面布局的装修工程,须加送反映建筑外立面的照片或图片资料(二套;6、分层面积表(二份);7、属市政交通、市政管线工程的,除总平面外,须加送横断面、纵断面图(各二套);8、涉及高层建筑或者周边有住宅、文教卫生建筑的,须加送有相应资质部门编制的日照分析报告(原件二份);9、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计划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近代建筑的大修工程以及涉及原有外貌或者基本平面布局的装修工程除外);10、《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通知》或《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单》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文本及附图(复印件各一份);1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通知》或《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单》或《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等文件中,要求申请单位送审的其它相关文件、图纸;12、设计方案修改后再次送审所需的文件、图纸以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前次审核意见要求为准;13、因建设项目的特殊性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三、领取资料:1、《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核意见》或《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批复》;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复》的附图。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流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流程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以下有关项目立项文件之一:1、投资主管部门实行审批制的项目,需出具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2、投资主管部门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的项目,需出具项目投资方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二)《建设项目选址申请书》;(三)依法规定的建设项目用地协议书或者用地证明文件或者用地说明;(四)符合规划审批要求且能够反映拟建项目用地位置以及周围相互关系的城市现状地形图;(五)其他建设还应当提供以下相关材料;1、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还应当提供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2、军队用地转为民用或者开发用地的,还应当有法定的军用土地管理部门的意见;3、市政管线工程还应当提供拟建示意图。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程序1二、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以下有关项目立项文件之一;1、投资主管部门实行审批制的项目,需出具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投资立项文件;2、投资主管部门实行核准制的项目,需出具投资主管部门的项目核准意见;3、投资主管部门实行备案制的项目,需出具项目投资方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二)《建设用地规划申请书》;(三)依法规定的建设项目用地协议书或者用地证明文件或者用地说明;(四)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规划设计方案(绘制在相应比例尺的城市现状地形图上);(五)其他建设还应当提供以下相关材料:1、个人自用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供申请人的户口薄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规划审批要求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3、市政管线工程还应当提供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管线设计方案图及相关部门审查意见;4、需联合建设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供联建协议书;5、改建、扩建工程还应当提供原房产屋产权证明、原施工图或者原规划批准文件;6、原址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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