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法绪论第一节国际贸易法的概念和特点一、国际贸易法的概念国际贸易法(InternationalTradeLaw)是调整跨国之间商品、技术、服务的贸易关系以及与这种贸易关系有关的其他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第一章国际贸易法绪论(续)二、国际贸易法的特点国际贸易法的主体具有广泛性国际贸易法的内容具有多样性国际贸易法具有复杂性第一章国际贸易法绪论(续)第二节国际贸易法的渊源和历史发展一、国际贸易法的渊源(一)国内立法(二)国际贸易司法判例(三)国际贸易条约或公约(四)国际贸易惯例第一章国际贸易法绪论(续)第三节国际贸易活动的基本运作程序一项国际贸易活动,从当事人开始表示交易意向,到双方圆满履行合同义务,整个过程要经历以下几个环节:一、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阶段二、订立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及保险合同阶段三、国际贸易结算阶段四、国家对进出口进行干预和加以管制阶段五、国际贸易纠纷解决阶段由此可见,国际贸易活动的进行和完成须经历一个个相当复杂的过程,所涉及的法律也是多种多样,包括:国际货物买卖法、海商法、运输法、保险法、票据法、支付法、一系列对外贸易管理法、解决争议的程序法以及相关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了解这一基本运作程序后,我们应该认识到,掌握国际贸易法是个系统工程,要学好这门知识,需要很多相关法律知识的支持。第二章《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在国际贸易法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其涉及的法律问题很多。我们先从了解《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TheUNConventiononContractsfortheInternationalSaleofGoods,简称CISG)开始,进而论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所涉及的各项法律问题。与我国有贸易往来的发达国家,绝大多数均是《公约》的成员国。根据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网站的资料显示,目前《公约》的参加国已增至76个。[1]需要注意的是,作为我国的贸易伙伴之一,韩国已于2004年2月17日加入《公约》,公约于2005年3月1日对之生效;日本亦于2008年6月1日加入《公约》,《公约》已于2009年8月1日对其生效。可以预计,该公约在未来将会得到更为广泛的应用。因此研究《公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由于《公约》的内容涉及到国际货物买卖关系的多个方面,许多内容将在后面的章节中逐一介绍。这一章主要介绍《公约》的制定过程、主客体适用范围、体现的基本原则以及与我国的关系等。第二章《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续)[1]资料来源:itral/zh/uncitral_texts/sale_goods/(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网站),包括阿尔巴尼亚、阿根廷、亚美尼亚、澳大利亚、奥地利、白俄罗斯、比利时、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保加利亚、布隆迪、加拿大、智利、中国、哥伦比亚、克罗地亚、古巴、塞浦路斯、捷克、丹麦、厄瓜多尔、埃及、萨尔瓦多、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加蓬、格鲁吉亚、德国、希腊、几内亚、洪都拉斯、匈牙利、冰岛、伊拉克、以色列、意大利、日本、吉尔吉斯斯坦、拉脱维亚、黎巴嫩、莱索托、利比里亚、立陶宛、卢森堡、毛里塔尼亚、墨西哥、摩尔多瓦、蒙古、黑山、荷兰、新西兰、挪威、巴拉圭、秘鲁、波兰、韩国、罗马尼亚、俄罗斯、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塞尔维亚、新加坡、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叙利亚、马其顿、乌干达、乌克兰、美国、乌拉圭、乌兹别克斯坦、赞比亚等76国。访问日期:2010年11月8日。第二章《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续)第一节《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制定过程《公约》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于1980年4月11日在维也纳召开的外交会议上通过的。它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继《国际货物买卖时效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运输公约》(即《汉堡规则》)之后通过的第三个公约,也是该委员会在国际贸易法的统一方面取得的最重要的成果。《公约》的产生可以追溯到20世纪30年代。1926年国际统一私法协会(UNIDROIT)在罗马成立。从1930年开始,该协会着手起草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草案,并于1935年完成初稿。经过充分准备,荷兰政府于1964年4月在海牙主持召开了外交会议。参加会议的28个国家的代表审议并通过了《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海牙第一公约》)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海牙第二公约》)。这两个公约于1972年生效。两个海牙公约的生效,是国际货物买卖法向统一化方向发展迈出的重要一步。第二章《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续)1966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missiononInternationalTradeLaw)成立。它是联合国专门从事国际贸易统一法工作的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协调和统一国际贸易法律,消除国际贸易中的法律障碍,从而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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