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招商银行可转债发行方案风波透视
2003年8月26日,招商银行在公布中报的同时,公布了拟发行不超过100亿可转债的董事会决议。这一公告如同一块巨石,一时之间在资本市场上激起了“千层浪”。出乎招行意外的是,公告发布后,该融资方案受到了包括数十只基金在内的众多流通股东的强烈反对。9月12日,在招行召开的中期业绩推介会上,以华夏、长盛等基金公司经理为代表的流通股股东与招行进行了第一次直接交锋。他们以“招行债转股的发行将会使流通股股东受损”为由强烈反对招行的掠夺式的再融资行为。在会上,招行难以招架众多质疑,只能匆匆结束会议。为取得基金公司的理解与合作,2003年9月22日,招行对基金公司开始为期一周的回访。但结果并不如人意,基金公司认为招行“毫无诚意,与事无补”,同时在股市上,招行的股价开始节节下跌。
在招行推出100亿可转债计划之前,基金公司对招商银行可谓青睐有加:截至2003年6月30日,,占到流通股股数的27%。其中,数量较大的华夏6300万股,大成3000万股,长盛4600万股,鹏华4200万股,易方达3200万股。
随着时间的推移,招行和以基金为代表的流通股东的分歧日益明朗化。双方的分歧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
(一)招行再融资的必要性
据招行方面解释,本次债券发行主要是为了提高招行的资本充足率,保持招行的市场份额。具体理由是(1)适应招行的快速发展。银监会规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从2001年末到2003年6月,招行的贷款增加了1239亿,假设全部是信用贷款就需要99亿的资本金。另外,其他金融机构以20%的速度快速增长,招行要保持现有的市场份额就必须保持20%以上的增长率。(2)应对主管机关对现行资本充足率计算方法的调整。银监会可能会出台新的更为严格的资本充足率的计算标准。据预测,按照新的办法计算国内银行业的资本充足率将有可能有近两个百分点的影响。为了满足监管的要求,需要提前做准备。(3)满足香港金融监管法规的严格要求。招行已经在香港设立分行,香港金融监管局要求招行的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而按照目前招行的发展速度,到2004年末,招行的资本充足率将有可能降至8%附近。(4)国内的银行业由于体制性原因,收入来源较为单一,主要盈利来源还是依靠利差,因此,仅仅依靠利润转增股本和股东追加投资来充实资本难以跟上资产规模的迅速发展。所以需要发行公司债来弥补不足。
但是市场主流舆论认为,此次可转债的发行是招商银行的一次恶意圈钱行动。2002年,招行首发新股,一次就圈走资金110亿,创下当时首发公司圈钱之最,时隔仅一年,招行又狮子大开口,要再次融资100亿。,,而且在发行时从流通股股东手中赚取了资产溢价收益,现在又让法人股股东享有配售权并流通,是再一次套取流通股东的利益。甚至有人提出,招行的100亿融资计划就是上市公司圈钱的登峰造极之作。
对“圈钱”一说,招行予以了积极辩解。其认为,部分上市公司的恶意圈钱行为是对投资者利益的严重损害,但并非所有上市公司的再融资行为都是恶意圈钱。如果一个资本市场所有上市公司不分良莠都能再融资当然是不恰当的,但是如果所有上市公司都不能再融资,那么这个资本市场也失去了应
案例分析:招商银行可转债发行方案风波透视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