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工作考核办法
项目工作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强项目工作,以三个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储备项目、争取项目、实施项目的积极性、主动性,科学评价各部门项目工作的实绩,努力实现项目工作的新突破,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结合我县项目工作实际,特制定XX县项目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县工业贸易局、县农牧科技局(农业)县农牧科技局(畜牧)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国土资源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人口计生局、县民政局、县供电局、县烟草局、县公安局、县民宗局、县司法局、县发改局。
二、考核内容
项目储备、项目争取、项目实施。
(一)项目储备:策划、包装、编制和储备项目工作情况,即完成项目建议书编制,具备投资条件的要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等前期资料的编制。
(二)项目争取:向上级业务对口部门和上级财政争取项目的情况,即各项目管理单位向上争取用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央资金、省统筹资金、各类专项补助资金、其他无偿资金(包括各种捐资、捐赠)等均列入考核范围。招商引资项目、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地、县财政配套资金和项目单位自筹资金不列入考核范围。
(三)项目实施: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
三、考核机构
县委、县政府建立项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另行文),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总召集人,负责全县项目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查、考核。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县发改局,发改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四、考核办法
(一)项目储备
各部门要策划、包装、编制、储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带动力强、具有发展潜力的重大、重点建设项目6个以上。已完成项目建议书编制的要及时送项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登记。对进入项目库且完成可研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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