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债权法张金明南京农业大学一、债权基本问题1、概念与特征:依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特定人之间请求为特定行为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请求权:依赖于义务人履行相对权:特定的主体之间共同债务客体:给付行为创设任意性2、债的发生根据:约定之债——法定之债3、债的变更:(1)债的主体变更:债权转让——债务转让(2)债的内容变更:约定变更——法定变更(3)债的概括受让4、债的履行与抗辩:(1)债的履行:完全履行——诚实信用(2)履行抗辩权5、债的终止:债的履行、债的解除、抵销、提存、债务免除和债的混同二、合同之债1、合同的概念: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2、合同的订立:要约与承诺——一致性意见3、合同责任:合同前责任——合同责任——违约责任三、无因管理之债1、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他人利益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2、无因管理的构成(1)管理他人事务(2)为他人利益(3)无法定或约定义务3、管理人的权利义务义务:适当管理义务通知义务报告与计算义务权利:必要的费用返还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四、不当得利之债1、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或约定依据,有损他人而使自己获利的行为。2、不当得利的构成:(1)乙方受益;(2)一方受损;(3)因果关系;(4)无合法原因3、不当得利的效力:(1)善意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2)恶意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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