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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培训项目计划申报和审批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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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培训项目计划申报和审批办法湘外专字[2005]24号关于申报2006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各市、州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引智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各有关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外专发[2005]120号文件精神和我省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十一五”计划,并结合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实际,请按照以下总体要求和具体规定,申报2006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一、总体要求(一)各市州和有关省直部门应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各项重要任务,紧密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按照德才兼备、按需派遣、学以致用、宁缺毋滥的选派方针,全面贯彻突出重点、优化结构、归口管理、规范程序的指导原则,制定2006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二)各市州和有关省直部门要建立健全出国(境)培训项目库、成果库和专家评审制度,做好项目可行性论证、经费筹措以及培训人员选拔、外语培训、境外培训机构联系等前期工作,确保培训项目质量。(三)项目申报应以人才强国、科教兴国及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等国家发展战略为立足点,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市州的重点放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深加工、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等项目,以及承担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重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省直有关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的重点应放在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起关键作用的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体制改革、法制建设、行业关键技术、节能技术、新能源开发及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建立等项目。(四)进一步优化出国(境)培训结构。继续支持中长期培训项目。按照外专发[2002]93号文总体要求,2006年全国申报的中长期出国(境)培训项目的项目数或人数不应低于当年项目总数或人员总数的50%。加大对“三支队伍”出国(境)培训的支持力度,不断提高党政干部的决策水平、企业高层次经营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科技创新能力。继续大力支持专业技术类项目。加大对派往独联体国家培训项目的支持力度。充分利用独联体国家的科技资源,促进双方人才交流与合作的不断发展。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文),重点支持推动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及其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出国培训项目。独联体及软件与集成电路专项项目的支持重点请参照外专发[2003]110号文。(五)优先支持近年来出国(境)培训成果突出的部门和市州。(六)出国(境)培训要博采众长,不要集中于少数国家和地区。派往美国和欧洲申根签证国家的审批类和审核类培训项目及人数要适当控制,一般不能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七)按照中纪委、外交部和监察部文件(外外管函[2000]426号)要求,严格控制跨地区、跨部门的双跨团组;严禁以营利为目的,高收费乱收费组团;严禁照顾关系,借机搭车,坚决制止假借培训名义变相***出国旅游。(八)湖南省外国专家局根据各市州和有关省直部门近两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执行率、培训成果收集与推广、培训经费核销和培训工作管理情况,视当年财力,择优审批和审核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二、计划申报(一)各市州和有关省直部门要认真总结今年出国(境)培训管理工作经验,检查审批(指国家外国专家局有经费资助项目)、审核类项目(指出国培训经费由派员方自筹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和培训效果。在向省外国专家局申报2006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时,必须报送2005年出国(境)培训管理工作总结、重点项目培训成果以及2005年已执行完毕的审批类培训项目培训总结。(二)报送审批类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应包括下列材料:《管理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一)或《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二)。上述申请材料一律要求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各单位在申报项目计划时,要在申请表内说明项目的必要性和当年执行的可行性,在申请表封面注明项目类型(常规、独联体、软件与集成电路项目),并报送软盘。(三)项目申请表内专家评审栏应由行业主管部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单位的资深专家签署意见,并须在申请单位审核意见栏加盖有关业务主管厅局公章。(四)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应该填报拟派出专业技术人员详细名单。申报管理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应该填报拟派出业务对口人员组成情况,并在申请表上加盖有出国任务审批权的外事主管部门公章;在项目执行时如发生人员组成结构调整,须专函说明原因。(五)项目申报单位要按照《国(境)外培训渠道管理暂行办法》(外专发[1999]4号)选择境外培训机构。省外国专家局将对未填报境外培训机构的项目、重点项目和申报比较集中的培训机构进行调控。(六)各市州和有关省直部门须于2005年11月15日前,将2006年审批类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报送至省国家外国专家局。对未按申报要求申报的或逾期申报的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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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