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提高城市规划管理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以下简称《省实施办法》),以及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规、标准、规范,结合全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城市规划法》和《省实施办法》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其适用范围同《省实施办法》。、公路、河道、管线等适用本规定。,进行城市规划管理,均须执行本规定。第二章 城市土地使用管理 城市用地分类 建设用地的适建性规定 建设基地控制指标表二-4 开放空间增加建筑面积指标允许建筑容积率 每提供1平方米有效面积的开放空间,允许增加的建筑面积(平方米) 小于4 大于等于4 注:开放空间的条件和计算方法见附录五。 建筑物之间因公共交通需要,架设穿越城市道路的人行通道且符合下列规定的,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范围: 通道内不设置商业设施,通道全天候对公众无偿开放; ,。第三章 建筑管理 建筑物的间距除必须符合消防、抗震、安全、环保、工程管线和文物建筑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执行本规定。 根据居信建筑日照标准和我省实际情况,居信建筑日照间距系数低限什按表三-1执行。 居信建筑日照间距按下列公式计算: L=i:H 式中:L=建筑间距 i=日照间距系数 H=南侧建筑的计算高度(见附录二) 居信建筑日照间距按表三-2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换算。表三-1 居信建筑日照间距系数表间距系数 适用范围 大城市 中小城市 纬度(北伟) 地区 ≤32°30′ 南京、镇江、常州、无锡、苏州、南通的全部辖区,扬州大部(宝应、高邮除外)、泰州大部(兴化除外) >32°30′~≤34° 扬州北部(宝应、高邮)、泰州北部(兴化)、盐城大部(响水除外)、淮阴全部、宿迁大部(沭阳除外)、徐州南部(睢宁) >34° 徐州大部(睢宁除外)、连云港全部、宿迁北部(沭阳)、盐城北部(响水) 注:旧城区改造中局部地区确实难以达到规定标准的,按现状城市人口计,,,并应通过市县实施细则明文规定"局部地区"的范围。表三-----2 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方位 0~15° >15°~≤30° >30°~≤45° >45°~≤60° >60° 折减系数 注:1、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偏东、偏西的方位角。 2、L为当地住宅正南向东布置时的照间距。 (含中高层)居住建筑间距: ,条式建筑按表三--1系数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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