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人社办〔2010〕145号
关于印发值班工作相关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中心,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值班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沧办发〔2010〕12号文件精神,经局党组研究,制定了《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值班工作制度》、《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值班人员工作守则》、《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限于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值班工作制度
2、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值班人员工作守则 3、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1
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值班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更好的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促进我局值班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准确地接受指令和信息,并及时传送,确保我局工作正常高效运行,根据沧办发【2010】12号文件精神,参照《中共沧州市委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党委办公室值班工作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建立健全值班机构。局办公室主任任值班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局值班工作。局机关各科室、中心,局属各单位工作人员应当服从值班室主任统一安排,保证值班工作顺利开展。
第三条值班实行领导带班制。每天安排一名副处级领导带班,及时处理值班工作中的具体事项,带班领导要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
第四条值班人员必须实行双人双岗制,保证24小时值班时间不缺岗、不漏岗。
第五条值班工作职责
(一) 负责信息传递。值班人员值班期间接收的电话、传真、信函等信息,应立即做好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来人、来函、来电单位和人员姓名、联系方式及信息主要内容,根据信息内容的紧急程度将记录报带班领导阅处,带班领导批示或者口头答复后,值班人员应立即呈报相关领导或者通知相关部门处理。
(二) 承办领导交办事项。值班人员接收领导交办事项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传达领导对某一问题的指示意见;查询某一问题或者某一事项的办理情况;向下属部门催要某一方面的工作情况;下达临时性会议通知;向上级机关或者兄弟单位询问有关事项等。
(三) 负责公务接洽和接待来访人员。对因公来访人员(包括洽谈、联系工作、调查、学习、参观等),值班人员要热情礼貌接待,视具体情况给予妥善答复或解释,对解决不了或者不能确定的问题要及时请示领导或者转给有关部门办理。
(四) 处理各种紧急事件。值班人员接到紧急事件报告后,要及时向领导或者有关部门报告,并按照领导指示,迅速办理。来不及向领导汇报请示的,应当根据情况一面做好应急处理,一面向领导报告。
(五) 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值班人员在交接班之前,都必须把应该记载的事项,逐项地、完整地记录值班日志,不能敷衍了事,以便使接班人员了解上一班所发生的事情,有利于上、下班处理问题的连续性。
(六) 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值班工作制度
(一) 交接班制度。值班人员每天早上8点半按时交接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换的,应提前通知值班室主任。交班时,交班人员应当面向接班人通报前一天值班工作情况,交情待办事项,重要事项要重点交接。搞好值班工作的衔接,避免发生工作断档现象。
同时,交接班时双方应当查看值班设备是否完好,是否能够正常使用,并做好记录,确保值班工作正常进行。
(二) 紧急情况报告制度。值班期间,如遇到紧急情况、重大情况,值班人员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根据领导意见迅速处理。
(三) 值班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保密意识,对办理的有关秘密事项,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第七条值班工作条件
(一) 值班室内设办公桌(椅)1套、值班用床2张、专用橱柜一套、电脑一台、传真复印一体机一台、电话两部(一部为录音电话)、液晶电视一台。
(二) 办公室安排值班专用车辆一部,供值班人员工作需要。
(三) 按照沧办发【2010】12号文件规定,参照沧州市委值班补助,给予每人每班20元值班补助。
第八条责任追究
(一) 对值班人员不履行职责,擅自离岗或漏岗的予以全局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党政记录处分。
(二) 对值班记录记载不完整,影响正常工作的,予以全局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党政纪律处分。
(三) 如遇重要情况或突发事件,因值班人员不按值班要求未能及时处理或未向单位领导及时汇报的,给予党政纪律处分。
第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局办公室
第十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2
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值班人员工作守则
一、准时到岗,按时接交班(每日8点30分)。
二、到岗后检查室内设备是否完好,做好记录。
三、值班人员保证24小时值班室不空岗。
四、认真处理值班期间发生的各种情况,并好值班记录;遇有重大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
五、值班人员处理信息要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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