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法系下合同效力的分析英美法系下合同效力的分析(AnalysisofeffectivenessofthecontractundertheAngloAmericanlawsystem)摘要: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是指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它首先产生于英国,后扩大到曾经是英国殖民地、附属国的许多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加拿大、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马来西亚、新加坡以及非洲的个别国家和地区。到18世纪至19世纪时,随着英国殖民地的扩张,英国法被传入这些国家和地区,英美法系终于发展成为世界主要法系之一。它们在法律分类、宪法形式、法院权力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别。英美法系的主要特点是注重法典的延续性,以判例法(简单解释判例法就是以前怎么判,现在还是怎么判)为主要形式。(TheAngloAmericanlawsystem,,laterexpandedtomanycountriesandregionshaveisBritishcolonies,subsidiaryofthecountry,includingtheindividualcountriesandregionsAmerica,Canada,India,Pakistan,Bangladesh,Malaysia,,withtheBritishcolonialexpansion,theBritishlawwaspassedtothesecountriesandregions,,constitution,,caselaw(simpleinterpretationofcaselawisusedtojudge,noworhowsentences)asthemainform.)Keywords:【关键词】:英美法系(Anglo-AmericanLegalSystem)法系的法律效力(Thelegalvalidity)合同(contract)渊源(origin)英美法系下合同效力的分析(AnalysisofeffectivenessofthecontractundertheAngloAmericanlawsystem)目前,世界各国沿用的法律体系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类: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民法法系、法典法系或罗马日尔曼法系,是承袭古罗马法的传统,仿照《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的样式而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大陆法系又称为成文法,其最重要的特点就是以法典为第一法律渊源,法典是各部门法典的系统的综合的首尾一贯的成文法汇编。世界上大约有70个国家法律属成文法系,主要分布在欧洲大陆及受其影响的其他一些国家。如:欧洲大陆上的法、德、意、荷兰、比利时、西班牙、葡萄牙、瑞士等国和拉丁美洲、亚洲的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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