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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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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夯实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一、内容提要目前,商丘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调解组织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总体部署,以构建和谐商丘为目标,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主线,狠抓人民调解基础建设,积极创新体制机制,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新发展。仅在去年“三夏”期间,全市就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3389件,调成3321件,调成率98%。奥运期间我市共排查出各类纠纷4514件,调成4426件,调成率98%,制止大型械斗36起,防止***6起,11人,制止群体越级9起,防止民转型案件36起,共计48人。集中排查各类纠纷24388件,调成24097件,调成98%以上,防止***性事件41起,共计52人,防止民转刑案件101起,共计157人,调解纠纷数量与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民事纠纷之比突破1:,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解决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日益彰显,成为了维护商丘市基层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二、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效果彰显商丘市近年来开展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纠纷解决形式有机衔接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建设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商丘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不断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实现了飞跃式发展:人民调解网络进一步完善。去年以来,市司法局大力推进企业、行业和区域性调解组织建设。召开了全市物业小区人民调解工作现场会,推广在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部门建立调解组织的经验,人民调解工作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目前,全市189个乡缜街道、645个社区全部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住宅小区、楼院均设立了调解小组、调解信息员,商业街和农批市场等区域和单位建立了调解组织,以街道调委会、社区调委会、调解小组为主线的三级调解网络得到健全,全市共有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全市共有人民调解组织6858个,人民调解员20791人,各县(市、区)实现了四级网络建设,企业、行业和区域性调解组织也得到进一步发展,基本做到“有(民间)纠纷就有(人民)调解组织”。专兼结合、以专带兼的调解员队伍渐具规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动员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全市90%以上的社区实现了至少配备一名专职调解员的目标,在全省率先建立起了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在调解员队伍建设中,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结合“法律进社区”活动,积极引入律师等专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调解员培训等工作,极大地促进了调解员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提升了调解工作质量和社会公信力。保障体系逐步健全。目前全市大部分社区都设立了单独的人民调解工作室。人民调解的经费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市司法局与财政局联合转发了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在各县(市、区)司法局的积极争取下,2008年全市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实现较大幅度增长,社区调委会办公经费和调解员补贴也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解决,永城市、睢县、都把社区调解委员的补贴列入了财政预算,永城市、睢县委、政府《关于深化“大综管”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的实施意见》中明确了首席调解员享受村长待遇。规范化建设卓有成效。人民调解工作各项制度健全完善,调解室按照国家司法部“五有四落实”和“六统一”的要求进行规范,各区、街道制定了人民调解工作考核奖惩制度,推动了人民调解工作的良性发展。2007年,市司法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商丘市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绩效评估标准》,并与市民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基层基础年”活动部署,进一步加强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各县市区、街道也制定了人民调解工作考核奖惩制度,有力地推动了人民调解工作的良性发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充分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的矛盾纠纷数量连续大幅增长,人民调解作为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基础性机制地位得到初步确立。从2008年开始,商丘市“大调解”体系建设工作就被列为市政府工作重点;商丘市委、市政府对“大调解”体系建设工作做出了整体规划;成立了市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市委政法委和各县市区政法委都将“大调解”体系建设工作纳入了维稳综治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把加强调解工作作为加大司法保障的重要举措:一是强化司法调解工作。把调解工作贯穿于立案、审判和执行等各个环节,并将调解工作纳入各级法院、法官的绩效考核范围;二是认真做好人民调解指导工作。建立了人民调解指导员制度,参与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三是完善人民调解与诉讼衔接机制。建立了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引导纠纷当事人选择调解途径。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目前全市派出所和警务室建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室,累计受理各类民事纠纷,%。市各相关部门也根据自身职能,积极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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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