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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学生幼儿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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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学生、幼儿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住院补贴医疗保险条款(适用于宁波市)总则第一条本附加险为学生、幼儿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的附加合同。第二条除另有约定外,住院补贴医疗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观察期满后(续保除外)因疾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者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保险人以被保险人实际住院的天数作为给付的依据(不包括出院当天),并以本保险合同所附《单病种最高住院日数表》所规定的天数为限,按保险合同约定的每天住院补贴金额给付住院补贴医疗保险金。每一有效保险年度累计给付天数以180日为限。每次住院给付天数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对初次投保或本保险合同终止后未及时续保的被保险人均实行90日的观察期,及时续保者无观察期。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保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责任免除第四条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一)主险合同无效或失效;(二)主险合同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三)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遗传性疾病、精神病或精神分裂、性病、职业病等;(四)被保险人投保前已存在疾病及其并发症;(五)被保险人在观察期内因疾病住院;(六)被保险人在非保险人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七)被保险人体检、疗养、康复治疗、特别护理或静养等;(八)因患有某种疾病(含并发症)领取过医疗保险金的被保险人,在续保期间因此而住院(由非慢性疾病引起的急性感染性疾病除外)。保险金的申请第五条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保险金给付申请书;(二)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原件;(三)被保险人法定身份证明;(四)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机构或保险人认可的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病历、出院小结等;(五)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六)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必要的证明和资料;(七)若被保险人、受益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其他事项第六条本附加险合同与主险合同相抵触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同未尽事宜,以主险合同为准。释义1、住院:指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入住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机构或保险人认可的医院的正式病房进行治疗,并正式办理入出院手续,不包括入住门诊、急诊观察室、其它非正式病房或挂床住院。2、观察期:本保险合同初次投保生效后90日内或本保险合同终止后未及时续保的被保险人均实行90日的观察期。3、及时续保:投保人在本保险合同终止日后30日内提出继续投保申请且经保险人同意的为及时续保;投保人在合同终止日后第31日起提出继续投保申请的,视作首次投保。附表∶单病种最高住院日数表被保险人所患疾病在下表中未列明的,可比照本表相似疾病给付日数。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住院治疗,自入院日起至出院日止(不包括出院当天),若因同一原因再次住院,且前次出院与下次住院未超过30天,视为同一次住院。内科疾病传染科2流行性乙型脑炎35日3阿米巴痢疾12日4细菌性痢疾15日5伤寒及副伤寒25日6流行性斑疹伤寒14日7流行性出血热23日8狂犬病14日9肝阿米巴病45日循环系统1心力衰竭(慢性)40日2早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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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