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文化馆工作规范河南省文化馆工作规范(试行)【2009-03-03河南文化网下载】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各级文化馆建设,构建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断丰富全省群众的精神文化世界,弘扬和培养民族精神,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发展文化馆和其它文化事业的规定,制定本工作规范。第二章性质和方针 第二条 文化馆是各级政府设立的公益性社会文化事业机构,是国家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组成部分,是公民享受公共文化权益、进行文化艺术活动的重要场所,是当地财政的独立预算全额供给单位。文化馆是组织当地群众开展文化活动、对当地群众进行文艺培训、保护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创作文艺作品、研究文化活动规律、向当地群众进行宣传教育的公共文化机构,是当地社会文化活动的组织策划中心、培训中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创作中心,是学****传播、实践先进文化的主体力量。 第三条 文化馆要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与时俱进,牢牢把握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继承传统优秀文化,大力发展民族、科学、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第三章 职能和任务 第四条 文化馆的服务对象是当地全体社会成员。通过开展各种文化娱乐活动,拓宽群众文化生活渠道,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满足群众精神文化新需求,切实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增强先进文化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第五条 文化馆的主要任务有: 1、培训本地区文化专业人员及社会文艺骨干。联合本地基层单位,组织文化活动和文化业务交流,并引导青少年、儿童和老年人参与培训交流,组织、引导群众文化活动协会(团体)开展培训交流; 2、协调组织本地区下级文化馆(站)业务工作; 3、策划组织本地区各种群众文艺演出、比赛、展示活动; 4、组织指导本地区农村、广场、社区、校园、企业、军营等基层单位的文艺演出、比赛、展示活动; 5、组织开展文化下基层活动; 6、搜集、整理、传承、保护、宣传本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 7、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及政府中心工作,创作反映时代、具有地方特色的优秀文艺作品; 8、深入基层,开展社会文化调查研究,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9、开展地区间的文化艺术交流; 10、出版、编发文艺普及资料,提供社会文化信息。第四章 机构设置 第六条 省、省辖市、县(市、区)均需设置文化馆。 第七条 文化馆的工作人员编制,要适应当地文化发展实际需要,根据当地人口、地域、面积、民族等因素制定。 第八条 文化馆应根据工作任务及当地社会需求分工,科学设立部室。一般要设置活动部、培训(辅导)部、创作部、调研部、综合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等专业部室。第五章 活动内容 第九条 阵地活动。 文化馆要紧密结合国家法定假日、传统节庆及世界节日,组织开展各类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宣传活动。其中元旦、五一、六一、七一、八一、十一及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期间,均应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结合世界环保日、世界卫生日等世界性节日组织开展各类文化、宣传活动。 省级文化馆组织各类文化展览每年不少于150天,市级文化馆组织各类文化展览每年不少于200天,县级文化馆组织各类文化展览每年不少于250天。 第十条 延伸活动。 省、市级文化馆利用自身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文化下基层活动。省级文化馆每年不少于15场次,市级文化馆每年不少于30场次。 县级文化馆面向乡村、社区开展各种文化娱乐活动。建设多种多样、各具特色的广场文化、企业文化、社区文化、乡镇文化、校园文化、军营文化等。县级文化馆组织文化下基层活动每年不少于50场次。 第十一条 培训。 省、市级文化馆参与、指导本地区各类群众文化活动的开展,与各级群众文化工作者进行交流、培训。 省级文化馆每年联系基层文化活动点不少于20个(农民工文化活动点不少于5个),业务人员深入农村和社区培训、辅导、调研人均每年不少于36天。 市级文化馆每年联系基层文化活动点不少于30个(农民工文化活动点不少于5个),业务人员深入农村和社区培训、辅导、调研人均每年不少于48天。 县级文化馆依托阵地,做好当地群众的文艺培训宣传发动工作,建立各类长期的群众文化培训。县级文化馆每年联系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大院(活动室、中心)、群众文化协会(团体)等活动点不少于30个,业务人员深入农村和社区培训、辅导、调研人均每年不少于60天。 第十二条 刊物和网站。 省、市级文化馆要建立馆刊,侧重调查研究,及时为文化主管部门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开展文化艺术交流。有条件的县级文化馆也可建立馆刊。 省、市级文化馆应建立本馆网站。有条件的县级文
河南省文化馆工作规范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