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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三期评定地要求地要求规范.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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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1193-2014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GA/T1193-2014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2014年11月26日发布实施前言本标准按照GB/-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中国法医学会和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79)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中国法医学会、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旭、宁锦、王岩、常林、田雪梅、刘会、杜雁、郭兆明、项剑、狄胜利、张凤芹、李屹兰、杨天潼、何光龙。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本标准适用于人身伤害、道路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损害等人身损害赔偿中受伤人员的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评定。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治疗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治愈(即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或体征固定所需要的时间。,在医疗或者功能康复期间生活自理困难,全部或部分需要他人帮助的时间。,需要补充必要的营养物质,以提高治疗质量或者加速损伤康复的时间。,评价确定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的过程。()、护理期()和营养期()进行分析所得出的综合性判断。、护理期和营养期的评定提供依据。、护理期和营养期的确定应以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并结合治疗方法及效果,全面分析个体的年龄、体质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具体见附录A、附录B。、治疗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症状及体征稳定为准。[]:误工7~15日,无需护理和营养。。a)一般情况下:误工15~30日,护理l~7日,营养l~7日。b)需穿刺抽血/加压包扎:误工30~60日,护理1~15日,营养7~15日。[]、锐器创口长度小于或等于8cm:误工20~30日,护理1~7日,营养1~7日。、锐器创口长度大于8cm:误工45~60日,护理1~7日,营养7~15日。[]:误工60~90日,护理7~15日,营养15~20日。:误工90~120日,护理15~60日,营养20~60日。:误工30~60日,护理7~l5日,营养15~20日。:误工60~120日,护理15~90日,营养20~60日。[()]:误工30~60日,护理15~20日,营养20~30日。:a)非手术修复:误工90~120日,护理和营养期可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b)手术修复:误工120~150日,护理和营养期可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误工60~90日,护理15~20日,营养20~30日。:误工90~120日,护理30~60日,营养30~60日。: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S06]:误工30~45日,原则上不考虑护理、营养。:误工90~180日,护理30~60日,营养30~60日。: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S06]:误工30~90日,护理20~30日,营养30~60日。: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涉及外伤性智力缺损或者精神障碍者,原则上,误工期可在原损伤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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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