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建设工程计价计量规范辅导要点一、项目特征满足组价原则:1、凡是体现项目自身价值的都作出规定,工作内容不在项目特征中作出要求。2、对工程计价无实质性影响的内容不作出规定。3、对由投标人根据施工方案自行确定的不作出规定。4、对混凝土拌合料的石子种类及粒径、砂的种类不作出规定。二、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原则:1、不使用“估算”之类的词语。三、术语:1、单价合同:合同中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合同约定条件内固定不变,超过合同约定条件时,依据合同约定进行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工程量依据承包人实际完成且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2、总价合同:(1)合同价款是依据承包人根据施工图自行计算的工程量确定时,除了工程变更造成的工程量变化外,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是承包人完成的最终工程量,发承包双方不能以工程量变化作为合同价款调整的依据。(2)合同价款是依据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确定时,发承包双方依据承包人最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包括工程变更、工程量清单漏项及错项)调整确定合同价格。3、工程变更:设计图纸发生修改、招标工程量清单存在错项及漏项4、暂列金额:用于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价款调整、索赔、现场签证等内容。5、暂估价:必然发生但又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价格、专业工程金额。6、计日工: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项目和工作。7、现场签证:责任确认,又称为工程签证、施工签证、技术核定单。8、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四、下列事项(但不限于)发生,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1、法律法规变化,2、工程变更,3、项目特征不符,4、工程量清单缺项,5、工程量偏差,6、计日工,7、物价变化,8、暂估价,9、不可抗力,10、提前竣工(赶工补偿),11、误工赔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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