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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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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局网站信息发布流程,建立长效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促进网站健康发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指网站为局网站“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我局公共服务平台“通知公告栏”、“温暖淄博人社”微信公众号、“淄博人社”微博等新媒体。第三条网站发布的任何信息都必须遵守国家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及《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第四条网站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采用“先审后上、自我负责、保证质量”的原则,未经审核信息一律不准发布。下列信息不得在网上发布:涉密文件;涉及非公开开秘密、个人隐私的相关信息。第五条涉及引用、摘录、转载的上网内容必须标明信息出处,防止发生版权纠纷。第二章 职责划分第六条 ,各科(处)室、局属有关单位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上网信息的发布、修改、撤销等工作。各发布单位1对所发布信息全程负责, 过期、失效信息要及时更新或删除。信息中心负责局网站的日常管理、维护等技术支持工作。第七条政务公开信息由局办公室牵头负责,政务资讯信息由政策法规室牵头负责,专题专栏、政策法规、服务指南等由各自责任科室(单位)负责,信息中心予以技术支持配合。第三章 网站信息审核及发布流程第八条各单位、科(处)室拟稿人拟稿并根据网站信息报送格式要求调整稿件格式,填写附件中“网站信息申报表”所列内容。第九条单位、科(处)室负责人在网站信息申报表审核签字。第十条经分管局长签字后,单位、科(处)室网站信息发布人员上网发布。第十一条若文章需同时发布至淄博市人民政府主网或政务公开,应在“网站信息申报表”注明。第十二条网站新增栏目和改版信息,由单位、科(处)室提出意见,报分管局长同意后,信息中心报电政办进行修改。第四章 账号管理第十三条 网站信息发布人员应妥善保管网站后台登录密码,并定期修改密码,防止账号密码泄露。2第十四条 若信息发布人员岗位发生变动,相关人员应及时交接并修改密码,否则由此引发的各类问题由相关单位、科(处)室负责。3附件1:网站信息申报表报送单位 报送时间审校人 联系电话信 信息内容:息报送情况 发布栏目保留时效 □默认保留两年 □长期有效 □其他__________是否同步发布到政务公开 □是 □否审批意见:审 单位(科室)负责人 审批时间批情 审批意见:况分管局长 审批时间注:1、网站信息接收:邮箱:zbldwzxx@ 电话:2793116 传真:2868794。2、除政策法规外,网站各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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