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行政行为概述第一节行政行为的含义与特征一、行政行为的含义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和法律效果的行为。对行政行为的界定,应考虑:。行政主体的范围比行政机关大。。。从法律上说,其一,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包含着一定权利义务内容。其二,行政行为应对社会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其三,行政行为能够引起一系列法律上的救济。其四,行政行为是能够独立存在的正式决定。二、行政行为的特征(一)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作出的行为(二)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与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三)行政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和法律效果的行为原告:张某,男,38岁,个体经营者。被告:某公安局 某市属于旅游风景区。每年旅游季节,该市的宾馆、旅店供不应求。为解决这一矛盾,市政府鼓励市民开家庭旅社。张某为此开设了家庭旅社。张某已申办好了工商经营登记和税务登记,遂向公安机关申办《治安许可证》。该公安局的分管领导林副局长已口头答应,过几天给张某发《治安许可证》。但过了几天以后,该分管副局长休假,另一副局长康某对此作了审批:拒绝给张某颁发《治安许可证》;理由是:经实地检查,发现该家庭旅社未达到最低的治安标准。为此,该公安局把这一决定正式通知给张某。 张某得知该审批结论后,向该公安局的上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理由是:,公安机关检查不实;2。该事项根据该公安局的内部分工,属于林副局长分管,另外副局长做出这一决定是一种越权行为,越权行为应当无效。上级公安机关对该依法受理并进行了复议……。三、行政行为的构成要素与成立要件(一)行政行为的构成要素行政行为的构成要素是指一个行为要被判定为行政行为所应具备的条件要素,它解决的是行政行为性质问题。它主要包括:。。。。。(二)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中就其所实施的行政行为已经形成或存在所应具备的条件。主体要件。行为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主观要件。行为主体有影响某种行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确认的意图。客观要件。行为主体有通过一定行为方式表现出来的行为。(4)效果要件。行为主体的行为能直接或间接地导致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第二节行政行为的分类一、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二、外部行政行为与内部行政行为三、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四、依申请的行政行为与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五、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行政行为六、作为的行政行为与不作为的行政行为七、行政行为的其他分类:以实施行政行为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不同为标准划分为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与行政司法行为。第三节行政行为的内容与效力一、行政行为的内容(一)设定权利义务(二)变更权利义务(三)消灭权利义务(四)确认权利义务和法律事实二、行政行为的效力行政行为的效力,是指行政行为所具有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的约束力。(一)行政行为的公定力公定力是指行政行为一经成立,在法律上推定其合法有效,任何个人和组织都应当予以承认和尊重,而不得否认与拒绝。公定力是一种推定的法律效力,与行政行为是否真正合法没有必然联系。公定力是一种对世权,不但对行政主体与相对人具有相应法律效力,而且对其他机关,组织或个人同样有效,均应予以遵守或服从。*是否有合理抵抗权(二)行政行为的确定力确定力是指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随意变更力和不可争执力。(三)行政行为的拘束力拘束力是指行政行为主体和行为相对人所具有的服从、遵守的约束效力。(四)行政行为的执行力*哪个机关来执行三、,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是指行政行为依法送达给所针对的具体行政相对人从其知道行为内容时开始生效。,即行政行为采取公告或宣告的方式开始生效。,指对行政行为的生效附一定条件时,该条件达到行政行为才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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