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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大冶市乡镇财政体制改革的思考与对策.doc


文档分类:经济/贸易/财会 | 页数:约10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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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大冶市乡镇财政体制改革的思考与对策乡镇财政作为我国五级财政中最基层的一级财政,是农村政权建设和农村社会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市(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农村税费改革对乡镇财政体制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也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如何抓住农村税费改革这一有利时机,以创新的精神,进一步推进乡镇财政体制改革,对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全市经济的发展和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大冶市乡镇财政体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自1995年撤县建市以来,大冶市委、市政府按照分税制提出的要求,采取过渡的办法,先后试行了两轮财政管理体制。一是从1995年至1997年,对乡镇收支基数在考虑乡镇发展状况进行微调后,采取“核定收支、收支挂钩、结余留用”的超收分成体制。按该体制结算,至1997年末,全市原有的23个乡镇有17个实现财政收支平衡,比1994年末增加1个,贡献型乡镇14个,比1994年末增加5个,吃补贴乡镇降至1个。二是从1998年至2001年,按照“理顺关系、划分责权、增加收入、增强调控、刺激经济、鼓励超收”的原则,对乡镇采取“划分收支范围,核定收支基数,收入分税返还,超收比例分成,欠收自补,一定三年”的分税分成体制。按这种体制结算,2001年全市现有的15个乡镇中有8个乡镇获得超收分成,吃补贴的乡镇由1999年的11个降到了7个。大冶市乡镇财政体制已从最初的统收统支过渡到“分税返还、比例分成”,打破了市乡同吃一锅饭的分配格局,正逐步向完整的分税制财政体制靠拢,对调动乡镇发展经济、培植财源、增收节支的积极性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农村税费改革的全面推进,现有的乡镇财政体制已越来越不适应乡镇经济发展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体制结算负盈不负亏。按现有的体制结算,凡有分成、奖励的乡镇,市财政要确保兑现,欠收乡镇往往为保乡镇工资发放赔付又难以扣回,结果是超收分成,欠收难扣,负盈不负亏,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市级财政的负担和风险。如2001年全市15个乡镇中,有分成乡镇8个,共返还分成款660万元,市财政已全部予以兑现;欠收乡镇7个,应扣赔付款150万元,但市财政却分文未取。(二)乡镇财权与事权不统一。由于机构改革滞后,乡镇土地、卫生、教育等职能部门财权上划到市,而事权却在乡镇,财权与事权严重脱节。其后果,一是影响乡镇工作的正常开展。事权在乡镇,农村或关系到农民的大量工作必须由乡镇政府出面组织,并要具体负责实施,但由于财权、人权在市,乡镇缺令必要的手段和有效的约束,行政命令在这些部门往往“失灵”。二是不便于加强管理和监督。市级主管部门延伸到镇的站所,市主管部门想加强管理,往往是鞭长莫及,而乡镇政府是“看得见”,却“管不着”,使这些单位成为了管理上“盲点”。(三)财政再分配不平衡。由于乡镇占有资源状况不同,市乡两级转移支付不完善,造成了财政收支水平和困难程度不同。灵乡、陈贵、还地桥等一些资源丰富、发展较快的乡镇,可用财力和财政供给水平明显高于那些经济增长较慢的边远山区乡镇。据不完全统计,全市有3个乡镇个人年收入达到2万元以上,,2个乡镇个人年收入仅为1万元左右。有的乡镇人平公用经费高达3—4万元,。乡镇之间贫富悬殊较大。(四)乡镇一级财政职能不完整。在征管上,由于税务机构与乡镇财政所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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