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本岛工业建筑使用功能临时变更土地年租金征收管理暂行规定一、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本岛范围内经规划部门批准临时变更工业建筑使用功能项目的土地年租金的征收。二、土地年租金根据市政府颁布的基准地价标准及地价管理征收规定,结合影响房屋租金的主要因素计收。基准地价更新后,年租金重新调整。三、为区分工业建筑使用功能临时变更后业态、装修、经营场所成熟程度对经营的影响,本暂行规定对土地年租金进行系数修正。系数详见下表:修正系数商业办公旅馆(酒店)、土地年租金按以下公式计算:土地年租金=(地块基准地价系数修正值/法定最高使用年限)×用途系数×装修时间系数×市场成熟系数×建筑面积五、土地年租金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年征收,上缴财政部门。六、特殊情况无法按本暂行规定计算土地年租金的,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研究确定。七、本暂行规定由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八、本暂行规定自印发之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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