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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345”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试行).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0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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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345”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试行)南京市“345”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引进外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0号)、《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18〕1号)的精神和要求,为服务我市创新驱动发展“121战略”,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提供海外人才和智力支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市人才队伍建设办公室负责“345计划”的统筹协调工作,市“345计划”专项办公室(下称“市专项办”)设在市人社局,负责“345计划”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江北新区、各区(园区)、市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承担和落实相应工作。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本细则所指海外高层次人才,是指由我市用人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外国专家、海外高端创新团队以及以柔性方式引进的外国人才。  第四条 “345计划”包括3个子计划,分别是急需紧缺外国专家引进计划(又称“3计划”),海外高端创新团队集聚计划(又称“4计划”),以及海外专家工作室柔性引才计划(又称“5计划”)。  第五条 我市用人单位是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使用、服务和管理的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二)在我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为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充分的工作和生活保障条件;  (三)“3计划”和“5计划”的用人单位是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事业单位,以及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独立纳税的,属中方控股(占股51%以上)的新型研发机构及各类企业;  (四)“4计划”的用人单位应为我市企业,且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占股51%以上),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独立纳税,且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  《加快推进全市主导产业优化升级的意见》中明确的“4+4+1”主导产业;  、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  、区(园区)财政资助总额。  第六条 急需紧缺外国专家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  (二)外国国籍,并取得博士学位;  (三)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年龄以申报截止期为计算依据,特别优秀的,如身体健康能胜任其所从事的岗位,年龄上可适当放宽;  (四)申报前在我市工作不超过1年;引进后能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3年,每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且所从事的工作应与用人单位主营业务基本相符。  (五)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中C类人才的认定标准。  (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或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技术处于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目标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优先支持引进符合我市“4+4+1”主导产业领域的外国专家。  (境)外海外创业经验,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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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梅花书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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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