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醉驾
一、现状
孙伟铭案
张明宝案
(一)孙伟铭案
从2008年5月起,孙伟铭在未取得合法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长期无证驾驶,并有多次交通违法记录。
2008年12月14日中午,孙伟铭在成都市万年场四方阁酒楼参加亲戚80大寿的宴会,席间饮用了大量白酒。
下午4点多,他驾驶“别克”轿车送走父母后,由成都市区方向沿成龙路往龙泉驿区方向行驶。
17时许,孙伟铭驾车行驶至成龙路蓝谷地路口时,从后面撞上了正在正常行驶的一辆“比亚迪”轿车尾部,事故发生后,孙伟铭不仅未立即停车查看,而是迅速倒车,从被撞的“比亚迪”车右侧超出,高速驾车往龙泉驿区方向逃逸。孙伟铭在驾车逃逸至成龙路卓锦城路段时,高速向右侧绕行后又向左侧迅速绕回,越过中心双实线,与相对方向正常行驶的一辆“长安奔奔”轿车猛烈相撞,造成“长安奔奔”车上的5名驾乘人员中4人死亡(其中2人当场死亡,2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1人受伤)。
随后,孙伟铭所驾车又与一辆“奥拓”车相撞,再与“奥拓”车后的一辆“蒙迪欧”轿车发生擦挂及一辆“QQ”车相撞,直至自己的别克轿车不能动弹,孙伟铭的“疯狂之旅”才停了下来。
经鉴定,犯罪嫌疑人孙伟铭所驾驶的别克轿车在碰撞前瞬间的行驶速度为134~138km/h(事故路段限速60km/h)。孙某的血液检验结果:,属于深度醉酒。
2009年5月23日,被指控涉嫌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孙伟铭,在成都中院接受审判。
2009年7月23日宣判,法院认为孙伟铭的行为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是我国首例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对醉驾者判处死刑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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