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解读贵州省科学技术厅(知识产权局)政策法规处万义2016年6月1996年5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会议通过,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确定了成果转化的基本原则、管理体制、组织实施方式,保障措施等基本制度。有效规范了各主体成果转化行为;强化了政府在成果转化中职责;明确了科技成果转化的方式;很大程度上调动科技人员等各方面转化成果的积极性。比美国相关技术转移法律晚十余年,在我国市场经济转型期,转化法很多内容借鉴了美国等法律,具有一定的超前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31996年《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共六章37条,约4269字)2015年《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共六章52条,约6470字,修订条款超过80%,新增调整了10方面约30余项重要制度)问题导向立法效果:确定了成果转化的基本原则、管理体制、组织实施方式,保障措施等基本制度。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存在问题:随着社会发展和改革深入,有些内容难以适应实践需要科技成果供求双方信息交流不够通畅考核评价存在重理论成果、轻成果运用的现象科技成果处置所得收益需按规定上交财政,且审批手续繁琐科技成果与企业需求存在差距,企业在转化中的主导作用发挥不够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比较薄弱,不便于成果转化实施修法目的: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人的积极性,实现动力转换修法思路: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的总体要求,统筹考虑科研组织实施到科技成果转化的各个环节完善科技成果信息发布制度,为科技成果供求提供信息平台调动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强化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地位,推进产学研结合,促进科研和市场结合创造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环境修订过程:历时三年,于2015年8月29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新修订的法律顺应了科技创新发展的新趋势,反映了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的呼声。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做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决定》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一、新形势、新要求二、国外经验二、重要的制度突破《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发展面临新形势、新要求原《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法律修订已有良好基础修订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充分反映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对科技成果转化新要求准确把握科技发展规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认真总结科技成果转化的实践经验修订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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